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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热价如不调整将公布供热账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鲁中网  浏览次数:201
      记者今天从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其中规定,供热价格不作调整的,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选择适当方式,将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对供热补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近几年煤炭价格波动较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供热企业健康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的,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选择适当方式,将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供热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对供热补贴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的取消和移交,实现供热企业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此外,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供热企业价格及成本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供热价格及成本情况定期上报制度,每年10月1日前,将供热价格相关情况报省物价局。

山东: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热价如不调整将公布供热

《山东省供热条例》今起实施  卧室和起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8℃

  9月1日起,《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之前规定室内达标温度是16℃,此次《条例》对其修改为:“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其实这项规定有一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淄博一热力公司相关人士解释说,目前淄博市供热系统设计最低温度一般为-5℃,一旦遇到极端低温天气,就很难保证供暖效果。而且淄博市大约有50%的建筑围护结构不符合采暖设计规范,这是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而且18℃的温度保证范围是‘用户卧室和起居室’,并不是用户的全部室内空间。”

  据悉,以往有的供热企业以热能耗散等为由,不允许用户报停,或收一定比例的“报停费”,此次《条例》明确取消了“报停费”。此外,《条例》明确规定: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供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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