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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换热站全收回禁止供热“连坐”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200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的取消和移交,实现供热企业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

  推行供热运营一体化直供到户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焦点话题。每年的供暖热线,都有不少市民反映小区换热站克扣热量、供热不及时、供热效果不达标,甚至有的物业收了居民供热费却没有购买热量。如今这个难题有了破解之道,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供热企业人士认为,总的来看,由专业化的供热企业直供用户,有助于消除中间机构供热不专业、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省物价局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额外加收任何费用。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意味着,供热企业需要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一户不交钱全楼都停暖的供热“连坐”不允许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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