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乌市供热办副科长胡昕表示,停暖要在供暖前一个月申请,市民要抓紧时间。根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乌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若要申请停暖则必须在9月10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停暖手续,胡昕表示很简单。经供热单位现场核实符合停暖条件的住户,带着书面申请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即可。如果是物业代收费的,需要物业和供热单位同时提交停止供暖的书面申请。
最后,胡昕强调,供热企业不得无故或附加其他条件拒绝用热户的停暖申请。如果出现拒绝办理的情况,用热户要及时向辖区内供热办投诉。用热户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申请报停暖气的时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