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重点检查各类储罐、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对各类阀门、仪表进行维护保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供热锅炉停炉期间必须经过质检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再次运行。燃气锅炉供热单位要加强检查,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检测。
要认真抓好厂站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燃煤储量。同时加强煤场的安全保卫,积极做好防火演练。加强对换热站、燃气调压站、液化气站内用电设施的管理,严禁乱拉乱搭电线。站内设置应急照明装置,规范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在各类阀门上悬挂开关指示牌,在明显位置明示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所有厂站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
在对管网的安全排查中,重点对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管网及阀门井室进行排查,存在隐患的要抓紧进行维修升级改造,杜绝跑、冒、滴、漏。及时更换丢失的井盖,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建立并严格执行下井作业制度,下井前必须对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并佩戴空气呼吸器,防止窒息、中毒事故发生。燃气行业要加强对违章占压管线和庭院管网的检查,对燃气用户私自拆、装、改燃气管线,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确保住户安全。
通知提出,各市燃气热力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科学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切忌盲目慌乱酿成不必要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