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内蒙古煤炭销售网络比较健全、销售服务较为周到、煤价市场形成机制相对成熟的实际,全区供煤工作统一采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农牧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供煤所需资金通过自治区补贴,盟市、旗县(市、区)配套的方式解决。同时,要求各地对该项资金加强督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将及时处理;对因工作落实不实不细、弄虚作假而引发矛盾的地区,将进行问责。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取暖用煤》的要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6.0342亿元,盟市配套资金11.4198亿元,合计17.454亿元。该项补贴共惠及农牧区常住贫困户290.9万户,资金现已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低收入农牧民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