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供热要闻
 
供热要闻

暖气不热要退钱物业、供热都喊冤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次数:197
    □记者赵攀明

核心提示|昨日,洛阳市洛龙区奥体花城小区多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称,从去年2月份开始,由于负责为该小区供暖的新区热源故障,导致该小区20多天低温运行,无法正常采暖,但当业主要求退还这20多天的供暖费时,却遭遇物业和热力公司互相推诿。“新区热力分公司说应让物业退费,但物业则称低温运行是热力公司造成的,热力公司应承担责任。”该小区一业主表示,为此他们只能联合小区400余名业主集体维权。此事发生后,引起了两名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建议供热办尽快拿出一个让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能接受的退费方案。

反映|供暖故障20多天,业主维权遭遇“踢皮球”

据了解,奥体花城小区共有3622户居民,小区供热费由物业公司按面积收取,今年2月2日至28日,由于为该小区供暖的洛阳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郊调峰热源厂1号锅炉和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的2号锅炉先后损坏,导致居民家中无法正常采暖。

“新区热力分公司说应让物业退费。”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热力分公司工作人员称,根据2014年10月20日洛阳市供热办下发的《关于2013年至2014年采暖期新区居民热费退费》中的“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供热费应由物业公司退还给业主,但当业主们找到物业退费时,均遭到物业拒绝。

“物业说设备故障是热力公司造成的,热力公司也应担责。”张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们只能联合维权,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回应|谁该承担费用,物业与热力公司说法不一

对此,负责该小区的洛阳荣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以后,物业就与新区热力公司签订合同,保障供热水温达到70至110℃,但去年热力设备发生故障,热力公司供水温度下降,导致业主家中暖气不热。

“设备故障期间并非停暖,而是低温运行的状态。”该工作人员表示,低温运行是新区热力公司供水温度不达标造成的,热力公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他们肯定不能独自承担这批费用。

随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小区2013至2014年度采暖收支表,上面显示物业公司共收采暖费4172575元,支出4830808元,亏损658233元。“现已经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也在与热力公司进行协商。”

而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是按总表热量与物业公司结算采暖费的,低温运行期间大部分小区使用热量较正常运行期间减少,热力公司收费也随之减少,因此不存在热力公司向物业公司退费的情况。

随后,记者致电洛阳市供热办,一负责人称,按照《关于2013年至2014年采暖期新区居民热费退费》中的“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奥体花城小区居民的热费应由物业公司退费。如物业公司违规,市民可拨打65168926投诉。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