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2013至2014年度供热期间收到供热公司低温运行,居民主张退费的社区并非只有奥体花城小区一家,这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昨日下午,两名市人大代表就此问题在洛龙新区与部分物业公司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多家物业指出,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供暖期间,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和洛阳市新区西郊调峰热源厂,曾先后出现4次较大故障,造成热力公司低温运行21天,其间供热企业计量的供热流量是正常供热时的80%,也就是说,低温运行期间,物业仍向供热企业交了80%的供暖费。“供水温度不合格,供热企业已经构成违约。”物业代表提出,供热部门仍然按照流量计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两名人大代表表示,由于供暖公司、物业和业主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而目前的收费方式(业主给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给供热公司结算)之间确实有脱节之处。而对于市供热办提出的“谁收费,谁退费”原则,也导致多数业主将退费矛盾指向了物业公司,而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物业收取的费用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供热企业的“腰包”。
两名人大代表还建议,供热办应尽快拿出一个让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能接受的退费方案,否则就“堵”在这儿了,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