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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供暖初期七大类问题 不热或晚供暖占比38%最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0  浏览次数:224
 “供暖不热或晚供暖”

投诉190件,占比38%

解决方案:设“黑名单”和保证金严管供暖质量。

今冬沈阳市供热办设立了供暖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对长期供暖不达标、投诉量高的供热单位进行警告或处罚,督促供热企业提高供暖质量,确保今冬居民室内温度达标。

同时,还设立了供暖保障金,如果出现供暖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市民支付补偿金。

此外,对于市民家室温不达标的情况,还可以通过“测温退费”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对供热企业的测温有异议,还可以通过市、区两级供热办进行“测温退费”。

“小锅炉房供暖时间短”

投诉129件,占比25.8%

解决方案:实施“拆小并大”,薄弱小锅炉并入到大热源中。

近年来,沈阳市一直在城区内开展供暖锅炉“拆小并大”改造工程,仅在今冬11月正式开栓前就拆除了101个小锅炉,并入到热电或者大热源供暖网络中。

供热管理部门表示:将设备差供暖质量低的锅炉房拆除,并入到大热源中,确保供暖质量。

“管线陈旧和漏水”

投诉89件,占比17.8%

解决方案:陈旧管线夏季提前维护,防止采暖期修理影响取暖。

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要求每年夏、秋两季的非采暖期要进行供暖设备的养护和“三修”,确保冬季供暖期能够正常健康运行。

同时还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对部分陈旧漏水较为严重的管线进行彻底更换。

此外,供暖管理部门提醒:由于户内的供热设施属于用热户自己维修养护,提醒市民要在非采暖期主动进行维保,防止供暖初期集中漏水维护影响正常供暖。

“新房或开发商建设问题”

投诉42件,占比8.4%

解决方案:新房装修勿私改管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物业。

在投诉事件中新房比例很高,有很多市民在装修中将原来的取暖设备和管线进行私改,尤其是暖气私改地热情况比较多。

还有部分投诉开发商建设遗留问题,新房两个采暖期均由开发商进行管线维修,这样刚装修的新房要提前试水打压检查,并要留好开发商或者物业的联系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好及时联系维修。

“把山、把顶”等特殊房型

投诉23件,占比4.6%

解决方案:实施“暖房子工程”,提高房型朝向差室温。

因为朝向不好、房屋把山或顶层、热水循环末端、户内复式或举架高这些特俗的情况都会致使户内温度比同楼内其他户内温度低。

沈阳市已连续四年实施“暖房子”改造工程,对老旧小区建筑的外墙体加装保温层。明年,沈阳还将挑选部分老旧小区继续进行改造。

“陈欠”问题

投诉和问询的17件,占比3.4%

解决方案:“二手房”过户先查陈欠 单位陈欠挂账须开证明。

在关于陈欠的投诉和咨询中,主要涉及单位陈欠和“二手房”更名过户原房主陈欠的两类问题。

沈阳市供热办介绍:根据2012年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陈欠有明确细化的规定。

对于单位陈欠的情况,“对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该企业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当年的采暖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供热单位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应首先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相关责任强加给居民用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是由单位资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以有职工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

对于房屋有陈欠更名过户的情况,“201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有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201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产生环保污染”问题

投诉5件,占比0.5%

解决方案:供暖单位进行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近年来,沈阳市连续实施蓝天工程中的“拆小并大”,同时,供暖单位还实施了脱硫、脱硝的除尘改造工程。在今冬供暖期使用低硫煤、粉煤等环保洁净煤,对煤堆和煤灰采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环保部门还不定期对供暖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执法检查,对环保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此外,还有零星的政策咨询和其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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