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前:基础热费缴纳1200元最高可用10909千瓦时的热量
调价后:基础热费缴纳720元最高可用10909千瓦时的热量
东营网讯 11月10日,记者市供热处获悉,市物价局发布文件,公布了计量热费调整结果,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即7.2元/平方米执行,比原先的标准降低了4.8元/平方米。
据了解,为推动居民住宅供热计量工作的良好开展,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对居民住宅供热计量做出调整。供热计量价格仍采用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用户供热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户使用热量(千瓦时)。
调整后的集中供热居民分户计量的收费标准,将原来的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计费的50%核算调整为按照30%核算,计量热价则调整为占70%。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也做了调整,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价格具体标准为:基本热价即7.2元/平方米执行,比原先的标准降低了4.8元,计量热价标准由0.11元/千瓦时调整为0.154元/千瓦时。
另外,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数额,如果超过了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的数额,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如供热面积100平方米,按照供热面积计算一个供热季应缴费2400元,假如分户计量的应收费额超过2400元,供热企业最高只能收取2400元供热费。
市供热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收费标准,基本热价下降了很多,但计量热价上升了一些。这是为了给居民更多自我调节的空间,督促居民节约用热,也就是说如果多用热量,应缴纳的费用会更多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定适用于2014-2015年度采暖季,采暖季结束后,根据价格执行情况另行批复。(记者 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