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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多付燃料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9  浏览次数:224
    因价格调整,居民需多付出燃料费。市燃气集团通知,今冬——

  分户采暖 补助天然气户

  每立方米补助0.15元 于明年5月以天然气形式“返还”

  价格调整 需多付出燃料费 针对此问题 10月20日至11月1日 北京市燃气集团发出通知——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 今冬获补助

  每立方米补助0.15元 以天然气的形式“返还”业主 通过两次查表的数据和相关公式 计算补贴额度

  因天然气价格调整,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需多付出燃料费。    

  针对此问题,在2007年—2008年采暖季,市政府将为此类居民每立方米天然气补助0.15元,并于明年5月以天然气的形式“返还”业主。

  今天上午,中水金海嘉苑小区的徐女士在楼道内看到了物业公司贴出的通知。

  上午10时许,北京市燃气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向使用天然气分户供暖的小区发放了通知。

  通知称,今年11月1日至15日,北京市燃气集团将入户进行供暖季的第一次查表,请业主留意小区内的通知。

  第二次查表将从明年3月开始。

  补贴对象

  2008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在北京市燃气集团统计在册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2008年3月15日后新增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不享受2007年—2008年采暖季补贴)。

  业主家中若无人,则需自行将表底数报给天然气公司。

  补贴计算公式

  天然气补贴量=(第二次表底数-第一次表底数-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0.15÷2.05。最终数字四舍五入。

  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每年年终经安永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非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全年每户的日均用气量×121天。

  2007年—2008年采暖季期间新增用户“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气量”的计算按通气后使用天数。

  公式举例:一居民家中,第一次查表时的底数为3028,第二次查表时的底数为5060,年终确认非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年日均用气量为0.46立方米,采暖季为121天

  天然气补贴量:(5060-3028-0.46×121)×0.15÷2.05=144.61(立方米)≈145(立方米)

  补贴发放

  抄表用户确定补贴量后,抄表员将在2008年5月后的第一个抄表周期内,对业主的补贴量部分只计量不计费,当使用量超过补贴量之后,按实际价格计费。

  卡表用户在2008年5月1日后购气时,由售气系统自动确认补贴量,补贴量部分不收费,超过补贴量按实际价格收费。

  不予补贴

  据了解,领取补贴期限不能超过明年10月31日。

  卡表用户必须在此日期前至少进行一次充值购气,将补贴量读写到卡内,否则过时系统将自动清零。

  拒绝抄表员入户,致使无法抄表的业主和家中长期无人致使无法抄表的业主、补贴量为零或负数的业主将不能享受补贴。

  背景链接

  今年3月31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发布,自4月1日起,北京市范围内销售的民用天然气价格(除使用压缩天然气管道用户外)每立方米上调0.15元,调整后价格为2.0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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