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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沈阳:室温不达标拒绝退费将扣供暖质保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212
     11月19日,记者了解到,供暖单位如果不给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将被直接扣除质保金。

去年初,市法制办颁布《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按照规定,今后,供热单位不给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将被扣除质保金。保证金5万元至500万元;AAA级企业免交;不解决用户合理诉求,每发生一户扣500元。

《规定》明确提出,市房产局是质保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质保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供热单位应当在办理供热许可、供热资质手续时,向市房产局交纳质保金。质保金应当由市房产局开设银行专户,按照单位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市级供热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AAA等级标准的供热单位,可在等级有效期内免交质保金;获得AA等级标准的供热单位,可在等级有效期内交纳90%的质保金。

质保金应当用于支付下列费用: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停供或者弃管的,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接管所发生的费用;供热单位拒绝给室温不达标用热户赔偿的费用;供热单位因无力抢修供热区域突发事故,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队伍协助抢修,不能及时支付的费用。

(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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