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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暗补”变“明补”引发哈尔滨众多离婚者复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217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5日电(记者张玥)以往供暖季,由于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女职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样报销热费,不少女职工只好选择和丈夫假离婚以报销热费,“供暖式离婚”现象应运而生。随着今年黑龙江省新政策的出台,省直在哈单位热费由“暗补”变“明补”,许多人又开始忙着复婚。

前几天,市民孙阿姨和丈夫到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结束了6年的“假离婚”。

“前些年因为单位只给男的报热费,我俩6年前办了离婚。”孙阿姨说,自己和丈夫都是快60岁的人了,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工作都不错,就是政策不“给力”,为了减轻经济负担才做出离婚的决定。“我俩感情一直很好,离婚也是不得已,想想也觉得脸红,不敢告诉孩子。这几年总觉得揣着离婚证过日子别扭,不是那么回事。今年全省新政出台,热费明补了,我们就赶紧复婚了。”

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

“明补”政策一出台,哈尔滨市各民政部门又忙了起来。“往年一进供暖期,离婚的就特别多。今年这种政策性离婚的不见了,忙着复婚的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今年国家和省市购房、热补等新政的出台,仅道里区民政局前10个月就办理复婚1118对,比去年全年增加一倍。南岗区民政局2013年全年复婚人数为1084对,而今年前10个月就达1162对,10月份结婚登记707对,复婚人数占206对,近30%。

尽管新政策已经实施,但仍有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采取“暗补”的方式,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这种缴费方式不仅过程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账”,加上个别单位只给一方职工热费,经常引发纠纷。

在哈尔滨某国企下属单位工作的高女士今年刚结婚,由于单位有政策,“双职工只给一方报销热费”,单位马上停了她的热费补贴。“我们单位有十几对因为报销热费而离婚的,有些人是家里真的困难没办法,有的是家庭有多套房产想多报点,有些是跟政策赌气,反正对生活没什么影响。”高女士说,还有的同事花200元钱办个假离婚证交到单位,“反正单位也不会查你是不是真的离婚。”

同样是北方城市,长春市在2006年之前,也曾出现过“供暖式离婚”现象。从2006年冬季开始,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职工热费补贴全部由“暗补”变成“明补”,热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不论男女由居民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这个难解的社会问题才消失。

许多市民呼吁,热费明补的脚步应该快一点。热费“明补”后,补贴打入工资,部分单位拖欠职工热费的情况将得到改善,供热企业热费陈欠的问题也将缓解,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利益都将得到有效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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