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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电供暖电价仅比生活用电高0.02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271
     12月16日,“微访谈”栏目邀请到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孙志缨,围绕广大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展开互动交流。据了解,对居民小区利用电能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分表计量的,供暖表电量供暖期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两户及以上用户共用一块电表所享受的电价)执行,每度提高0.02元,即每度(千瓦时)电只需花0.52元,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全部用电量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沈阳供电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解答:国网沈阳供电公司从2012年开展供电服务社区活动,在全市建立了1253个社区电力服务站。同时也在畅通95598服务热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将供电服务延伸沈城广大客户的身边。截至目前,沈阳供电公司共在社区电力服务站开展用电咨询、现场缴费、业务受理、线路检修985次,开辟零距离服务的新格局。

同时,还在便民缴费方面开展短信催费工作、打造了10分钟缴费圈、拓展了多渠道缴费。目前共有网上、银行、自助缴费设备、POS机、移动售电车、窗口缴费等近10种缴费方式,供市民进行选择。

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解答: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63号),自2012年7月1日起,辽宁省居民用电电量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公司为居民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全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电价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即每度电价0.80元。

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具体办法为: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X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客户如何了解停电信息?

解答:供电方面的停电大致分为计划停电、故障停电和临时停电三种类型。

计划停电:供电企业会提前7天,通过媒体、社区供电服务站、专人通知、官方微博、95598客户服务公众号查询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故障停电:客户可以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1”号键,进行24小时故障报修。如果有大面积的停电故障,供电公司也会第一时间通过95598的“IVR”自动语音播报系统,紧急播报目前有故障的停电地区。如果您正好是在这一范围内的客户,就请耐心等待,抢修人员一定会尽力抢修,会尽早恢复供电。

临时停电:是指电网出现异常或严重缺陷的情况,虽未有预先安排,但必须马上处理所实施的停电。这种停电是临时性的,会提前24小时通知到重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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