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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今日起,低保户将领取供热补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3  浏览次数:196

从10月23日起,全市4.9万余户低保户将按去年标准领取供热补贴。市民政局10月22日对此项工作作了安排。

今年,我市继续对10个县(市、区)的城乡低保户4.9万余户发放供热补贴,享受集中与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按供热收费标准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及提价部分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缴纳。6个城区自行供热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若房产证户主与低保户户主不一致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进行供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700元。6城区自行供热补助在2015年1月底前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阳曲县参照6城区补助办法,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确定城市居民低保户供热补助标准予以解决。10个县(市、区)今年10月享受农村低保的低保户,按照每户150元发放供热补助,与2014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金一起发放;农村五保户享受的冬季供热补助打入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少数未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从辖区指定敬老院领取现金。

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持户主身份证到当地供热部门缴纳供热费。供热单位按照补贴标准,减免供暖费,取暖补贴将直接发放到供热单位。根据规定,自即日起,享受补助的城市低保户在6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供热企业办理缴费手续;各供热企业在9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以及供热补助费用结算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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