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过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申请停热后,却依然被供热企业要求另交500元的开栓费。近日,越来越多的哈尔滨市民对供热企业类似的停热收费问题提出质疑。居民们认为,部分供热企业“停热后再供暖需另交开栓费”的规定是有意阻止居民申请停热,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办理停热时一声不吭,到了恢复供热时,却突然提出收取500元开栓费,这也太霸道了!”提起供热公司不明不白的收费,家住南岗区某小区的居民张先生一直心中不平。据他讲,他在今年供热期前一个月就办理了停热手续,还按照20%的标准交了400多元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后来因家里情况发生变化,现在他家需要恢复供热。可当他找到小区物业时,物业部门却告诉他:要恢复供热需另交500元开栓费,否则不能恢复供热。“停热收钱,恢复供热还要收钱,这不是明摆着讹人么?”
据了解,随着申请停热居民的增多,停热收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像张先生一样的哈尔滨居民关注的焦点。为此,哈尔滨市于新的供暖期开始前出台了《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明确将申请停热用户交纳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统一为20%。新规定虽然统一了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但停热收费并没有就此平息。哈尔滨市部分供热企业认为,停止供热不是开关阀门那么简单,还需要“剪断”管道,防止用户私自打开阀门。而管道的“剪断”和重新连接好,不仅有一定的材料消耗,还要根据住户管道的复杂程度,需要时间不等的人工,这笔费用需要用户支付,因而要求申请停热居民,恢复供暖时需交开栓费。这一做法引起了哈尔滨市一些居民的反对。
“停热后再供暖用户需交开栓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对此,哈尔滨市供热办表示,供暖公司本应对住户提供开栓服务,用户不必交纳开栓费,因此,停热后再恢复供暖向用户收取开栓费是不合理的。只要用户是通过合理的渠道合理的手续办理的停止供热,而且用户此前也未有拖欠采暖费的历史,那么停热后再恢复供暖就不应交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