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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决不允许以停热限热方式催缴热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2  浏览次数:209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10日召开的全市供热企业大会上获悉,目前哈尔滨市特困家庭的热费补贴工作已全面开展,市供热办要求,对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的社会特困家庭,供热单位不得要求其垫付热费;对待居民用户,决不允许以停热限热方式催缴热费。

    目前,哈尔滨市高寒期已经到来,为确保全市市民的“暖屋子”,哈尔滨市供热办召开全市供热企业大会,会议明确要求:各供热单位要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要适应严寒期供热特点,实行“看天烧火”,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必须实施连续供热工作;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增加供热频率。供热服务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通,24小时有人值守。 

    在热费收缴方面,哈尔滨市供热办要求,各供热单位要讲政策、讲道理,决不允许以停热限热方式催缴热费;对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的社会特困家庭,供热单位不得要求其垫付热费;兼营供热、物业的单位,不得采取供热费、物业费捆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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