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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为民务实清廉 开展便民惠民活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7  浏览次数:287

“我们的房子一直都空着,三年了一直申请办理停止用热,今年物业突然给我们贴出通知要求我们缴纳全年暖气费,不予办理停供,这还有没有讲理的地方了,你们一定要给我们个说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近日,几名前来投诉的用户对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投诉后,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监察大队立即按程序介入调查处理。大队长薛殿清带领辖区队员与用户一同到现场核实。看到用户家中毛墙毛地,地面上管路纵横交错,未进行室内装修,管道井内供热锁闭阀活节分离,阀体上缠绕着2012-2013年、2013-2014年两个采暖期热力总公司停供封条及检查标识,用户同时出示了前两个采暖期办理停供交纳基本热费的票据。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监察大队与供热分公司、物业公司联系后得知,因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通知用户办理停供手续导致用户错过办理时间,收费系统默认其为正常用热用户,无法办理停供业务。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监察大队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此类用户属于事实停供,重新受理了用户的停止用热申请。监察大队也再次通知各物业公司一定要配合热力企业做好采暖相关工作,不能把用户正常用热和物业缴费进行捆绑,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自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广泛开展系列便民惠民活动。本采暖期为了方便用户,监察大队对用户办理申请停止用热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用户办理停止用热申请时间从8月1日延长至9月30日,较往年时间延长半个月,为用户提供更充裕的时间办理业务。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同时,停供用户提出恢复用热申请且符合恢复用热条件在补齐剩余热费后,各热力站需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保证用户及时恢复用热。现在,用户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供热中心站提交停止用热申请,并自行分离供热系统,热力站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后即可办理完成停止用热业务。

此外,针对小锅炉入网用户和正在进行分户改造未完成的用户及其他特殊用户,如超出停供受理时间,经监察大队现场检查认定,只要符合停供受理条件,用户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热力总公司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缴纳基本热费后即认定为停供用户。源:包头日报 

本文来源于:中国供热信息网,原文地址:http://www.china-heating.com/news/2015/25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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