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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监察总队突查排污有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226

 


图 市环保局监察总队现场对检测数据进行登记分析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见习记者 曲晴  昨天上午9点,记者跟随市环保局监察总队来到了位于南开区的鸥翔供热站突查,供热企业没有丝毫的准备,监察人员首先来到了供暖设备旁,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排放浓度,正常值应分别在200和400毫克/立方米,根据当时的临时数据,此供热站的二氧化硫浓度都在正常值之上。监测人员表示,精确的数值还需要三个工作日才能获得,届时将把结果通知企业。

总队项目监管支队队长齐长清表示:“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供暖企业需要添加药剂进行烟气过滤,成本每天在4000至5000元左右。为节约成本,一些企业就会偷工减料,致使污染物超标。”据了解,此次突查之所以选择鸥翔供热站,也是因为在今年1月份的检查中,该供热站排放的污染物有超标的情况,另外也有市民对其进行举报。

上午10点半左右,执法车又驶入了位于红桥区的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乐康供热站,在供热设备旁就是一大片的露天循环碱水池,主要为了中和排放物中酸性气体。经过当场检测,碱水池的PH值是11属于达标范畴。随即工作人员又使用烟气分析仪对供热设备的排放物进行检测,三次临时数值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达标。

记者获悉,环保部门将在本周内对国控重点企业进行检查,还将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是针对在线检测超标和在线监测造假现象。新的大气条例对检查的范围有所增加,比如挥发性的有机物、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等也都将是严厉重点检查内容,一个月内将检查200余家企业。

据介绍,在冬季本市的大气污染物中,有大约三成是来自于供热锅炉的排放,新的大气条例实施后,对超标企业将有更重的处罚,以前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现在的处罚起征点是10万元,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后,如企业拒不整改将按日处罚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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