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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集中供热被“按日计罚”200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203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一批近期环境违法企业,12家企业被处罚。

此次处罚中,最大一笔罚单针对的是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因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被“按日计罚”20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黑龙江省开出的最大单笔罚单。

华能供热公司一期工程8号炉由于老旧、环保设施未达新的国家标准,哈市环保局多次检测,8号炉主要污染物均未达标。今年4月1日,哈市环保部门对8号炉进行复查复测,发现该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哈市环保局予以企业19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加上原有处罚10万元,共计200万元。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而且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罚无上限”的制度,有利于改变以往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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