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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对热力公司进行环保治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267
     近日,市环保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责令全市热力公司进行环保整改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热力公司必须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完成除尘、脱硫、脱销改造任务。届时,未进行整改或未完成整改任务,坚决不得启动生产,同时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有效解决供热企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市环保局创新工作思路,对全市38家存在问题的燃煤供热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采取“冬病夏治”的方法,充分利用停暖期间的有利时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2015年供暖前在完善项目环评、验收审批手续的同时,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做好部门联动,对本辖区供热企业进行细致摸排,建立台账,对重要信息进行细致梳理;对未办环评及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供热企业,促其尽快履行环保手续;对除尘设施不能连续稳定运行、除尘效果不佳的,储煤场未建防风抑尘网的,督促企业按照“冬病夏治”的方法,利用夏季有利时机进行全面整改,确保2015年冬季供暖前全面完成各项环保整改工作。同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及其五个配套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对未进行整改或未完成整改任务,坚决不得启动生产,同时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市环保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供热公司环境监察的频次,按照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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