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建议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拟将鞍山市城区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余热水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调整鞍山市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将于12月初召开,拟将鞍山城区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供热价格确定调整后,新制订的城区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取暖期开始执行,目前已缴费用户冲抵下一采暖期,未缴费用户自11月4日起暂按新价格缴纳。
为此,鞍山市各供暖企业按照要求开始陆续对收费系统进行调试,市供热总公司系统5日可调试完成,鞍山鑫利能源有限公司收费系统6日调试完成,立达供暖公司由于银行系统代收业务较多,预计9日完成调试,调试完成的供热公司就可以开具正常发票了。
按照要求,4日供暖企业按照暂定的新标准开始收费了,由于系统没有调试好,为用户开具收据,系统调试完成后开据正规发票。采暖费逾期缴纳要按日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此4日之前仍按照原价格收取滞纳金,4日以后按照新价格收取。 来源:鞍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