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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供热企业“流动营业厅”收取采暖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481
     10月17日,由市委宣传部、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网联合沈阳重点民生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共同打造的“微访谈”栏目正式上线。首期节目邀请到市供热办负责人,围绕广大市民和网友关注的今冬供暖话题展开互动交流。

问题一:

新建住宅两年之内须交纳采暖费

根据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给新建建筑配套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在这两个采暖期内,新建建筑的供热设施必须通过实际运行而检验效果,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因此,虽然新房在装修中无法入住,但仍需交纳采暖费。

问题二:

赠送阁楼需要交纳采暖费

如果赠送的阁楼中没有供热设施,但用户想要供热的,应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供热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安装供热设施;没有供热单位的批准,在阁楼中私自安装供热设施的,属于违规行为。如果阁楼中有供暖设施的,按照规定,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问题三:

供热管网互连确保供热安全

今年,沈阳市总结周边城市因设备故障造成大面积停供的教训,组织实施了大型供热管网互连工程。即正常供热情况下互连双方供热管网独立运行,一旦一方出现故障,另一方立即开启阀门,补充热量,保证供热管网的基本运行,为抢修赢得时间。

问题四:

今年每月定期公布“红黑榜”

今年每月还将继续公布“红黑榜”,并将供热质量差、诉求率高的供热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供热单位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整改不力的将扣除供热质量保证金。对供热质量持续较差的企业,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问题五:

设置流动收费车收取采暖费

目前,全市各供热企业设置有流动收费车和代办点,市民可方便地进行缴费。将来刷卡缴费的形式逐步推广后,沈阳还有望实现网络缴费。  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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