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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收购供热公司剩余5.6%股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239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9日讯 东方能源(000958,股吧)(000958)3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600811,股吧)”)持有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供热公司”)5.60%股权,收购价格经评估确认为3189.03 万元。东方集团与公司均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东方集团注册资本5.3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为其实控人,同时也是公司实控人。东方集团的经营范围主要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研发、投资、经营管理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电力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燃气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管道工程施工,热力、燃气设备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及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总资产27.42亿元, 净资产-0.17亿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3.89 亿元,实现净利润-0.53亿元,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供热公司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为1.8亿元。经营范围为集中供热;供热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代收代缴热费,供热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购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所持供热公司61%股权,目前持有其94.4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供热公司资产总计11.34亿元,负债合计8.26亿元,股东权益合计3.08亿元。2015年,供热公司实现营收9.37亿元,营业利润为5924.97万元,净利润为4502.99万元。

东方能源表示,此次收购完成后,供热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在热电联产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国有资产证券化,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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