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要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满足三项硬指标,即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办法于5月20日起施行。
这份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时间、具体指标和限定条件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国家予以认定的企业中心,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办法指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办法还规定,已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办法强调,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不合格;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自转让、移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做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都将被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