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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热力公司开始办理供暖报停业务 截至10月15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9  浏览次数:210
     今年冬天不需要供暖的家庭,现在可以去办理报停手续了。记者今天从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已经开始接受停止用热申请。10月15日前,该公司供暖区域内的用户可通过现场报停和电话报停的方式提出申请,办理停热手续。

记者了解到,居民用热报停应该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上个供暖季正常供暖的用户今年不准备供热,二是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凡是符合上述条件需要报停的居民用户(房屋所有人),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

用热报停的方式今年有两种,分别是现场报停和电话报停。现场报停的居民可以带着交费信息卡及有效证件,到所属辖区供热分公司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办理“报停”业务,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并交纳全额采暖费,逾期不交纳的,按日交纳3‰的违约金。

电话报停的居民可打电话至辖区分公司报停,预留交费信息卡号、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辖区分公司现场与用户核实签字后,予以关停。

根据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报停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季。用户在报停期间不能私自改动室内设施。

用户办理完报停手续后不得私自开通供暖设施,如果经供热单位检查发现私自开通的,视为正常用户供热,在补交相关费用及采暖费的同时,将按日交纳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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