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居民用热报停应该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上个供暖季正常供暖的用户今年不准备供热,二是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凡是符合上述条件需要报停的居民用户(房屋所有人),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停热手续。
用热报停的方式今年有两种,分别是现场报停和电话报停。现场报停的居民可以带着交费信息卡及有效证件,到所属辖区供热分公司填写《用户报停申请单》,办理“报停”业务,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并交纳全额采暖费,逾期不交纳的,按日交纳3‰的违约金。
电话报停的居民可打电话至辖区分公司报停,预留交费信息卡号、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辖区分公司现场与用户核实签字后,予以关停。
根据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报停有效期仅限当年采暖季。用户在报停期间不能私自改动室内设施。
用户办理完报停手续后不得私自开通供暖设施,如果经供热单位检查发现私自开通的,视为正常用户供热,在补交相关费用及采暖费的同时,将按日交纳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