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以上。
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检修、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要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行为。供热单位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2016至2017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呼兰、阿城两城区)的认定及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双城区、各县(市)暂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供热困难家庭热费保障政策。
严打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
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
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罚。
对于自供热单位,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系统供热单位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市供热工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供热设施检修、燃煤储备、系统上水试压和冷热态试运行,既要保证本单位职工采暖,也要保证其供热区域内社会居民供热质量,不得发生停热限热行为,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要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结合自身供热设备、环保设备状况和周边集中供热热源情况,主动对接,尽快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建立供热保证金专储账户
根据要求,各区供热办作为区政府供热监管具体执行机构,要与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全面掌握本区供热基本情况,加强供热监管。
建立供热保证金专储账户,按照供热单位在本辖区内供热面积归集管理供热质量保证金。哈市、各区政府要与供热企业层层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明确考核指标,年终严格考核。
哈市、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来源: 黑龙江晨报(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