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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衡水供暖:热量表出问题怎么办?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265
    昨天,衡水市区万和苑小区1号楼居民董先生反映,他们小区实行的是计量供热,但恒通热力公司方面今年收取暖费时,说他所住楼的热计量总表坏了,无法取得去年的用量数值,所以去年的取暖费得按使用面积算。董先生听了很郁闷:这样一来,自家用热少却没法认定,也不能获退费了。他想问问,热力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前不久小区贴出通知,说要退还上一季的供暖费。但当时我看见上面并没有我的名字,也没太在意,以为我家的费用还没有统计出来。”董先生说,1日,他到恒通热力办理退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了总表坏了不能退钱的消息。他家用热比较在意,平常阀门开得较小。前几年每次供暖期结束后,都会因用热量少获退300多元钱。他认为,热计量总表的损坏不是用户造成的,而且恒通热力没有及时维修,因为这个原因就让自己承担过头的费用,实在说不过去。同住一栋楼的其他居民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对此,恒通热力能源部工作人员解释,去年供暖期间就已经发现万和苑小区1号楼的热计量总表出了故障,但在供暖期间不能进行维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则按面积收费结算。所以当时他们就在这栋楼贴了告示,告知用户由于热计量总表出现故障,当年的供暖费用将按照面积收取。目前,他们已经联系了生产厂家,准备对出故障的热计量总表维修。

然而,董先生等居民对此说法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虽然总表坏了,但责任不在业主,并且每户的热计量表都还在正常工作,为什么不能逐户的清算呢?而且,虽然《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可以按照面积收费,但也没说按照整个供暖期收费啊。更何况,供热公司既然在去年供暖期就发现了热计量总表坏了,不能修难道不能换块新表吗?是技术问题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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