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述规定,我公司每年可为基层单位高压设备(以整台或整组计)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最多6个月时间,大部分设备的暂停时间与停暖时间吻合程度较高,暂停时间超出期限后,无论我公司高压设备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部门仍按高压设备容量正常计取基本电费;另外,这些年来,为了满足包头市区不断增长的供热需求以及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我公司先后实施了河西供热厂的用电增容改造、阿东热源厂和青山热源厂燃煤锅炉的停、备用及锅炉的煤改气等重点项目,其中,阿东厂、青山厂在完成改造后,继续作为调峰备用热源,期间三厂的供电容量变化较大、较频繁,而且大部分高压设备的年度暂停时间往往超过了6个月,这对三厂用电成本中以供电容量为核算单位的基本电费计取工作非常不利。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基本电费支出成本的持续增长,设备采购部关注并跟进了解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各项电力扶持和优惠政策,适用我公司情况的优惠政策一经发布后,及时与政府主管机关及包头供电局进行咨询、工作对接。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电力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的通知》(内政发【2013】50号)文件发布后,给我公司高压用电设备基本电费的计取工作提供了初步的政策支持,设备采购部适时向主管机关及供电部门反馈政策落地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随后,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价执行有关临时扶持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1318号)文件更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政策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及延续性,使我公司在高压用电设备基本电费的减免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配合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有效实施,设备采购部进一步强化、优化、精细化高压用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供热生产及燃煤、燃气锅炉停、备用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多项举措,遏制了公司基本电费支出成本持续性增长的趋势。
一、对外加强与市及各区两级经信局委主管机关、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领会并迅速吃透相关文件精神,调查并全面掌握公司高压设备实际运行与相关优惠政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时反馈有关诉求和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阿东、青山两厂高压设备在供热期存在应急启用这一特殊情况,一年中没有特别固定的暂停时间,所以无法在当年获得减免批复文件。为避免出现由于无批文导致供电部门正常收取基本电费的情况,经设备采购部与政府主管机关、供电部门多方协调,最终解决了这一问题,允许我公司在次年集中申办上一年度的相关手续。在政府主管机关对我公司的申请作出批复以后,再与各区供电部门认真核查批复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我公司应该获取的权益不受任何损失。
二、做好各基层单位高压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以确保在应急供热时能可靠投运,做到随用随启,避免了设备的长时间备用状态,有效降低了部分高压设备的在供热生产期的运行时间。
三、经与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共同探讨,在充分保障供热生产用电负荷的前提下,督促各基层单位合理使用高压设备,坚决避免高压设备出现长时间空载运行的状况;在非供热期,通过为部分热力站协调接入备用电源等措施,在保障了夏季检修及办公用电的前提下,尽量停运这部分热力站的变压器,避免了基本电费的低效支出。
四、对基层单位高压设备容量及供热生产负荷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和计算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全力压减各基层单位高压设备的启用负荷及启用时间,为基本电费的减免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年来,设备采购部通过对各基层单位高压设备持之以恒的精细化管控工作,在控制公司的基本电费支出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经过对历年用电数据认真、详实的计算,此项工作自2013年政策颁布开始实施以来,到2021年公司各基层单位高压设备全面执行以最大需量计取基本电费后停止,在7个自然年内(不含2021年),为公司累计节省基本电费支出共701万元,成效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