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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出六大新举措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次数:819

摘要: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各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供热的燃料特点,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

关键字:城镇供热,供热采暖  收费制度

    针对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授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详细介绍了文件的内容。  

供热价格形成更科学   

    这位负责人说,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热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各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供热的燃料特点,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确保正常供热。

采暖费补贴发放更合理   

    采暖费补贴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各地区在制定采暖费补贴政策时,应根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标准、收入水平、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采暖补贴资金来源为原“暗补”时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供热市场更完善   

  各地区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达到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提高供热投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要加大国有供热企业的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现代化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允许非公有资本等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改造和经营。

困难群体采暖更有保障   

  各地区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将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资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资金的筹集,以同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人民政府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将在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保障支出因素。

供热资源更节能

  要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为补充,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要改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勤部门分散供热的模式,实行供热社会化、专业化。

  大力促进供热采暖节能工作。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新建住宅同时还要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热计量系统改造随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供热市场监督更有效

  要加强供热市场监督和应急保障。各地区要对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和安全等实行有效监管,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城镇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供热。对可能出现供热材料紧张的地区,要实行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制度;对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企业,要有应对措施,必要时依法实行临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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