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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实施两部制热费收费方式需要加权修正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次数:240

     供热系统实施两部制热费后,热用户会出现热费缴纳的“新型不平等”,于是有的学者对基础热费提出要进行加权修正,针对多层住宅中不同户型在耗热量上的差异,引入户型体形系数、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等概念,并根据户型在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中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范围从0.5到1.4的及其复杂的“修正系数”,以期修正各户的计量用热量,达到社会公平。

     消除社会不公平的确是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在提倡消除社会不公平时,应该弄清楚,什么样的不公平是要消除的,什么样的不公平是不应该和没有办法消除的。具体到两部制热费实施来说,“新型不平等”无非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调动了用户的行为节能所致,二是由于住户的建筑结构差异所致。我们分别讨论一下这两种原因的“不平等”能否减小和怎样减小。

     首先看,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新型不平等”正是国家通过热改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所以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新型不平等”正是热改所期望的打破大锅饭式的单一制热费的结果,这种“新型不平等”非但不能被减小,反而应该被加大。
其次看,建筑结构差异表现为户型的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和围护结构等等,这些产生热费“新型不平等”的因素是先天性因素,是一入住时就确定的,就跟有的人聪明一点,有的人迟钝一点。其中除了有限的部分围护结构可以改造外,其它是无法改变的。这种“新型不平等”还可以再细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商品楼,进入21世纪后,在国家建筑节能和供热体改的形势下,各地新建竣工和验收的民宅大部分都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二部节能标准),楼栋中大都设计了分户控制采暖管道,并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居民在购房时,根据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和不同房价做出了选择,因此房价差异就已经体现了入住后的采暖成本差异。因此这种情况引发的热费“新型不平等”应该说基本合理的,不必要修正。
第二种情况是,福利分房的住宅楼,房屋在私有化时,大多数没有将户型的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等因素考虑进去,几乎都是简单地按面积定价。所以这部分房屋按计量采暖收费后,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商品房的热费“不平等”。然而,如果从辩证角度上看,冬季的冷山墙在夏季会变成热山墙,南向户型比北向户型接受更多太阳辐射,因而这些户型在夏季使用空调制冷的“冷量”也较多,这里面是不是也有个电费不平等的问题呢?是不是也应该有个电价修正系数呢?

     再次看,民宅户型千差万别,房屋热价“修正偶系数”过于繁杂,难以实际操作。因为一个民用消费品的价格体系必须让普通民众快速理解和掌握,尽量少产生争议,尽量减少人为分门别类的干扰因素,显然繁杂的房屋热价“修正系数”不符合这些要求。两部制热费体系比较成功成熟的国家都没有实施房屋热价“修正系数”,国家住建部也没有制定也不可能制定“修正系数”。

     话说至此,结论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热消费市场中这个所谓热费“新型不平等”。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要消除重大的不平等,主要是在收入领域,例如限制过低的劳动报酬,对富人征收较多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在消费领域则是提高奢侈品的价格,这是发达国家通用做法,特别是在经历了上世纪的石油危机后,对民用能源更是制定了阶梯式价格,谁有钱,谁消费的多,谁就付出较高的单价和总价,谁的房子大,谁的采暖需求标准高就付出较高的采暖费。就算按计量用热缴费的“两部制热费”体系不公平,但相比起“单一制按面积收费”体系的用热大锅饭来说,这是最公平了的热费体系了。

     要改革发展,首先要科学启蒙。没有科学的启蒙,民众就不会支持参与,我们的热改就不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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