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从2012年起,内蒙古煤炭价格不断走低,近期动力煤价只有最高峰时的一半。呼和浩特市民质疑:煤价都降了好多年了,取暖费为什么不降?对此,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客观审核,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对取暖费收费标准做合理的调整。(10月19日中国广播网)
如果供热成本与价格确实是倒挂的,煤价下跌供热价格不能降,当然合理。但所谓“价格倒挂”,不能是企业的一面之词,即便有政府部门“作证”,未必就能让人相信。公正合理的方式,只能是供热企业公开成本。公开了才会让人信服。可公益产品的成本居然被说成“秘密”,并且这种说法每每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这经不起推敲:供热、自来水、燃气等公益性产品并不存在市场竞争问题,其经营成本也就无关商业机密,反倒是有关公共利益。
消费者对公益垄断性产品成本享有天然的知情权,从《价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上,都可找到依据。公益垄断产品的成本必须是合理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排污费、水费、电费、运费等成本如果都在合理范围内,就没有“秘密”可言。要说“秘密”,最叫人怀疑的,一个是“三公”经费,一个是职工奖金、福利,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媒体时有报道,一些垄断企业,要么是超国民福利,比如“团购”商品房,要么是管理层奖金、公积金是正常水平的几十倍,这不合理。
内蒙古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如果认为目前供热企业确实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后,按国家相关的法律程序来降低相关的价格。而我认为,有无降价空间、有多大,不能任由企业自说自话,也不能由企业和政府部门“暗箱操作”。只有公开账目、数据才会令人信服。有供热企业称,现在治雾减霾,环保是硬要求,供热企业加装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成本很高。如果公开成本,公众了解到环保增加的成本情况,管理成本也在合理范围内,那么煤价降低而供热费不降,大家应该能够理解和接受,而不再抱怨。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