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提醒:“测温退费”分五步
申请测温→首次测温→确认结果→争议复测→委托第三方测温
交了采暖费,家中的暖气却三天两头不热,沈阳吴先生多次找供暖公司,但一直都没彻底解决。吴先生将供暖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退还采暖费。10月23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因供暖不达标而引发的纠纷案。
暖气三天两头不热
2013年3月,吴先生入住于洪区一小区,并缴纳了2013年—2014年度采暖费,共计4515元。供暖期开始后,吴先生家中供暖温度一直达不到18度。吴先生说,由于园区的供热管线进水和回水线路接反,造成楼道内公共进户管线堵塞,致使自家供暖温度一直不达标。
吴先生多次找到供暖公司,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吴先生雇人将自家与公共入户处的水管线割断,从中清理出大量的沉渣、铁屑等杂物。事后,室内温度仍不达标。没办法,吴先生将供暖公司投诉到区供热办。在区供热办干预下,供暖公司才对吴先生家户外楼道内的公共管线进行清洗,并从管道中清理出大量的铁屑、泥沙等杂物。
清理过后,吴先生家供暖温度出现回升。但没高兴多久,今年2月20日开始家中供暖温度再次下降。吴先生多次找到供暖公司协商,供暖公司一直也没解决好。因室内温度不达标,造成吴先生反复感冒、发烧、关节疼痛等。
供暖公司愿按半价退费
“交了采暖费,暖气还三天两头不热!” 吴先生寻找供暖公司解决未果后将其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不达标期间的采暖费3315元及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
供暖公司称,吴先生家地热堵塞情况属实,也曾去维修过,因为吴先生是第一年供热,房屋六年没有供暖,存在堵塞现象也正常。吴先生家室内是地热管线,地热管和管件存在私改现象,按照《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热存在私改的情况不予退取暖费,但承诺供暖期结束后免费给吴先生室内室外管道进行维修改造。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向供暖公司交纳了采暖费,已与供暖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导致吴先生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原因为管道堵塞,在其缴纳了该年度取暖费后,供暖公司并未履行及时、合格的供热义务,故对吴先生家室内供暖不达标的情形,其应负赔偿责任。
因吴先生尚未提供证据证明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具体时间段及不达标温度,法院只能依据供暖公司承认的不达标天数及温度予以认定。庭审中,供暖公司承认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期间(共计71天)吴先生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并同意按照供暖温度在13-18摄氏度之间半额退费的标准予以退还部分取暖费。最终,法院判决供暖公司按71天半价退还吴先生采暖费1061元。
怎么退? 测温不达标 退费五步走
当家里遇到供暖不达标时,市民可先要求供暖公司、区供暖办等部门予以解决,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向供暖公司申请测温。“测温退费”主要分五个步骤:申请测温→首次测温→确认结果→争议复测→委托第三方测温。
1.供热单位在接到用户要求后,除非遇到抢修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小时之内入户实施测温。不能按时测温必须向用户说明情况并与其另约定时间。如果用户两次以上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未能按时入户测温,用户可向区供热办反映情况,由区供热办对供热单位进行督促。对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测温的直接进入争议复测步骤。
2.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到热用户家中测温时,入户必须出示证件。检测时应将检测温度表名称、编号进行登记,出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对检测数据、测温时间等做好记录。而且,供热单位入户测温的方法也要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3.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热用户在场的情况下,真实填写检测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各持一份。
4.如果热用户对于供热单位首次测温有争议或属于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测温的,区供热办将对用户进行测温。但相关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并提供方便条件。检测结果以用户与区供热办共同确认的为准。
5.如果一旦出现相对集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情况,可由市、区供热办委托第三方(沈阳计量测试院),针对整栋楼或局部区域进行测温。市、区供热办将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作为责成相关供热单位是否对用户进行退费的依据。
B。退多少?具体退多少视情况定
特别说明的是:同一用户的一次测温结果代表测温当日及前两天的室温。若同一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供热单位每次测温需有合理间隔时间,并在不同时间段进行测温。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各次测温平均值计算),作为一个月室温不达标的确认依据。
退费标准按日采暖费=现行供热价格(元/米)×房屋建筑面积(米)÷151(天)。测温一次在18℃~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天)”退费。当月三次测温平均值在18℃~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0(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0(天)”退费。出现当月三次测温中有室温合格与不合格情况时,只退室温不合格确认天数的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