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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污染燃煤烟气超标排放 银川18家供热单位面临处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92

“进入2014年冬季采暖期以来,环保部门采取煤质检查监测、早晚巡查、突击检查、网格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冬季燃煤锅炉的环境监管,银川市冬季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仍有一些供暖单位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煤、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对银川市18家供热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据了解,为防治银川市大气污染,更好地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国标,银川市环保部门要求供暖企业对20吨以上的锅炉采取新的治理方法,如建脱硫塔、除尘设备升级改造等,并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锅炉治理,有效降低了锅炉运行过程中二氧化硫及烟尘的排放。同时,根据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安排,环保部门在9月初便开始着手谋划采暖期间燃煤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征求行之有效的工作建议;10月初发布禁止销售使用硫含量大于1.0%、灰分大于15%的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并组织印发锅炉房环境管理规范。

该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其中燃料煤灰分、硫分双超标的单位有9家,分别为宁夏博泰隆石油技术咨询公司、银古物流中心、宁夏金城物业服务公司、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银川承天物业服务公司、银川市第六中学、银川昌昊物业服务公司、银川西夏兴业商贸公司。烟尘超标的单位有2家:分别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校区)、银川市龙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的单位有2家,分别为宁夏林盛物业供热有限公司、银川昌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烟尘和二氧化硫均超标的单位有5家,分别是长庆燕鸽湖物业服务处、宁夏学文热力有限公司(永康北巷)、宁夏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该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上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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