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有些专业人士开始关注计量供热,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政策研究和试点工程实践。通过近10年的理论探讨和研发实践,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也获得了一些失败教训。在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对计量供热的内含和意义、对实施供热计量的条件以及我国供热计量应如何发展等一些问题有了如下的点滴认识和看法。
计量供热的概念
计量供热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用热量的按户计量和收费。计量供热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本质上说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节能性:节能是供热技术发展的永恒主题。从国外供热发展历程来看,供热计量技术是在当时技术节能提升空间不大的情况下兴起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激励用户行为节能。反过来,供热计量又使得变流量运行等技术引入供热系统,促进了技术节能。用户行为节能只有在从热源处获得节能效益条件下才可能持续。因此,供热单位改善系统运行维护状况,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系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就成为发展计量供热的必要条件。
2.调控性:计量供热要求整个系统都具有良好的、稳定的调控性即包括末端设备、输配系统、换热站和热源都具有良好的调控性。用户可以按照需要调节室温和用热量;换热站和热源能够适应负荷变化(包括气候条件改变和用户调节)而做出相应调节;同时输配系统也具备适应变流量运行的调控措施。
3.计量性:实现计量收费一方面要求系统形式满足计量要求,另一方面要求要有合理的计量方式。对于新建住宅较适合采用公用立管按户分环的系统形式,既有住宅宜改为带有旁通的单管串连和双管等系统形式。计量方式因地制宜,可采用户用热量表、户用热水表、热力入口热量表和热分配表等多种方式。
4.变流量特性:对于装有温控阀的双管系统,系统流量必然改变;对于带有旁通的单管系统,系统流量也发生变化,只是流量变化不显著,为近似定流量系统。
我国发展计量供热的目的
1.提高用户热舒适性: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户对用热的个性化和提高热舒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实施计量供热就要满足用户根据自身要求,利用温控设备(如温控阀)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所需室温。在传统供热系统中,用户处于被动状态,室内温度由供热单位进行调节。这种单一调节不能满足用户特殊需要。提高热舒适性的前提就是供热系统能够提供高品质的热,保证用户有调节的可能。
2.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
节能和环保是二十一世纪的发展主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由于我国和欧美先进国家在围护结构保温和供热运行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致使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达同纬度发达国家的三倍。而且现阶段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高于能源生产增长的速度,从而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实施计量供热收费对促进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都具有积极作用。
1)促进建筑节能: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制定了多项节能标准,出台了推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新建了大量的节能住宅。但从建筑能耗来考核,建筑节能的工作成效却打了一定的折扣,出现了“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象。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按面积收缴热费的政策不利于用户节能,“热了开窗”的情况屡见不鲜,节能建筑的效果无从体现。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大家都意识到搞好建筑节能必须同时从改善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和提高供热系统能效两方面做起;只有实施“多用热,多交费”,才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所以,2004年国际环保基金组织(GEF)委托世界银行通过赠款方式在中国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示范项目”,以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其目的也在于此。
2)降低供热系统能耗:
计量供热是促进供热节能的途径之一,其节能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温控阀利用太阳辐射、人体和室内电器散热、炊事散热等“免费热”;二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室温,尤其对于上班族,在白天家中无人时调低室内温度,节约能源和热费。目前计量供热的节能率已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一些单位进行计量供热收费实验,得出了节能4-25%的结论。而某些温控阀和热表厂家夸大了计量供热的节能效果,甚至有“计量供热可节能50%”的说法。以下是笔者对计量供热节能率进行的粗略估算。
*利用免费热节能率估算:
单位建筑面积住宅内免费热约为3.8w/㎡,与建筑节能标准无关。免费热的节能率与建筑耗热量相关,建筑耗热量指标越大,节能率越小。以天津为例,二步节能住宅耗热量指标为20.5w/㎡(其中围护结构耗热量和空气渗透耗热量指标之和为24.3w/㎡),利用温控阀可以节约能源约为15.6%。但上述节能标准是以室内平均温度16℃为基础的,目前室内实际供热温度一般在18-20℃。若按照18-20℃室内平均温度,则围护结构耗热量和空气渗透耗热量指标之和为27.1-29.9w/㎡,此时温控阀节能率约为14-12.7%。对于一步节能建筑和非节能建筑来说,利用免费热的节能率则在10%以下。
*自主调节室温节能率估算:
自主调节室温的节能率与用户的行为习惯、职业特点有关。对于住宅采暖模式(上班时间室内保持6℃,下班时间室内保持18℃)与室内始终保持18℃的全天采暖模式相比可节能约14%。这只是静态估算,未考虑动态因素和免费热。
此外,1996年欧洲计量供热联合会编写的“计量供热指南”中列举了不同时期、不同体型系数的建筑、不同供热系统和不同作者的17项研究结果,其总的计量供热节能范围大致在15-32.5%之间。德国的调查表明节能月13-15%。丹麦的调查表明节能约11-34%,预计平均节能20%。法国能源节约局曾做过很多次试验以确定节能效果。这些实验结果显示,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2年中,节能率为15%-25%。法国政府正式公布的数据是15%,并以此作为投资经济回报率的依据。
综上所述,计量供热有助于节能的特点是应予充分肯定的,但节能率不应夸大,也不可能数值划一,而是由建筑耗热量、供热系统的运行条件及用户的使用习惯等决定的。根据我国建筑能耗水平和供热状况,笔者认为我国计量供热节能率在15-20%还是相对客观的。
3.改革供热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我国目前多数城市现行的供热体制严重阻碍了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理所应当列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改变目前福利统包的供热体制,推行计量供热,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不断满足热用户需求,提高供热行业运行、管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水平,建立适合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新体制,实现社会与经济、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供热收费机制改革成为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供热计量收费就是要实现“谁用热、谁交费,多用热、多交费”。为此,2003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发布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示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实施计量供热的目标。
实施计量供热的技术前提条件
正如前面所强调的,计量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技术角度来说,实施计量供热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系统节能:计量供热的目的是节能,而实现条件则是系统节能,即热源处能够体现出行为节能收益。系统节能就要求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位。只有做到系统节能,供热单位才能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热用户才能从热费中得到节能收益;才能真正实现节能环保。
就目前来讲,供热单位有可能成为计量供热的“阻力”。因为实施计量供热,供热单位节能收益不明显,同时又要根据用户计量节能进行退费,造成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产生抵触。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系统节能性差。若实现系统节能,供热单位能够从用户行为节能中得到相应回报,多余热量用于扩大供热面积,那么他们应该是计量供热的收益者。所以,系统节能是行为节能和计量供热的基础。
2.供热高品质:计量供热使得用户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室温成为可能,前提条件是供热系统必须能够向用户提供高品质的热。当前我国供热还属于温饱型,供热质量尚待提高。现实状况往往是冷热不均,室温在一般在18℃左右,无法满足对于室温要求较高的用户需求。即便有温控设备,室温也“只能下调,不能上调”,更谈不上热舒适。所以,要实现供热计量就要求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
3.合理的计量方式: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热计量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就目前的计量技术而言,热量的计量可以达到相当准确的程度。但对于供热系统来说除了要满足一定精度要求外,更应注重计量方式的运行稳定性。笔者认为计量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人为本、注重收益、因地制宜、技术可靠”的原则。
4.明确消费主体,实现“谁用热,谁交费”:明确消费主体是计量供热收费的前提。2002年3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改暗补为明补,实施用热商品化。
5.建立供热成本核算和评估体系:供热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其制定基础就是供热成本。目前我国供热单位的供热成本构成和核算方法还不够明确和完善,一方面供热成本中包含了一些不合理的项目,另一方面设备折旧、管理费用等项目的科学核算方法还有待提高。供热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容易造成供热单位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造成的成本不应由热用户来担负。因此建立供热成本核算和评估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6.确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量供热热价和收费方法:在计量供热实施的初级阶段,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量供热热价和收费方法尤为重要。两部制热价的制定既要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供热单位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量供热的顺利实施。
我国计量供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我国很多地区相继都出台了计量供热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文件形式要求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计量供热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部也于2004年编写了《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为了摸索经验,许多城市建立计量供热试点。但从实际发展过程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技术问题:
1.温控、计量设备的设计选型
1)温控阀:温控阀除了吸收免费热和调节室温外,还可以通过预设定功能保证水力平衡,特别是有利于解决垂直失调问题。按照天津和北京的设计标准要求,温控阀的选型要进行预设定的设计计算,并且水力计算中宜按照自然循环压力的1/3~2/3计算。但从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少有设计单位进行温控阀预设定的计算,施工图纸中也没有标定预设定值。在实际工程中,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垂直失调情况比较严重。
2)热量表:现在大部分新建住宅采用户用热量表的计量方式。热量表的选型主要参数是流量而不是管径。热表的流量参数包括额定流量及最大、最小流量。一般最大流量为额定流量的2倍,最小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50或1/1000。为了保证热表的正常工作及测量精度,选型要求热表的额定流量与系统管道中最可能的运行流量相近(一般取设计流量的80%),同时热表的最小流量小于系统管道的最小流量,热表的最大流量大于系统管道的最大流量。
以天津新建二步节能建筑为例,设计热指标按50w/㎡,设计供回水温差按25℃计算,100㎡住宅设计流量为0.172t/h(约为0.172m3/h),入户管径为DN20。200㎡住宅设计流量为0.344t/h(约为0.344m3/h),入户管径为DN25。以具有代表性的某机械式热量表为例,其最小流量、公称流量和最大流量值如下表所列。
通过简单计算和比较可知,户用热量表选型的管径一般要小于入户管径。而设计单位很少进行变径设计。除此之外,保证精度要求,机械式热表要求表前有8~10倍管径长的直管段和表后有6~8倍管径长的直管段。但实际上满足直管段要求的设计也较少。
3)差压控制器:对于变流量系统,设计标准都规定建筑热力入口处应安装差压控制器,但没有明确是可调节的差压控制器。现在许多国产差压控制器不具可调节功能,而无法进行静态调节。实际设计中只标明差压控制器,建设单位选用价格低廉的不可调节的差压控制器,往往造成楼内系统流量过大和过热。
为了实现水力平衡调节,宜选用可调节差压控制器,按照用户实际压降调节压差和流量;若采用不可调节差压控制器,则应在入口用户侧安装静态平衡阀,实现静态调节。
2.系统节能性较差
1)水力失调较为普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新建住宅交竣时没有进行水力平衡调节,水平失调和垂直失调情况普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实施计量供热系统进行水力调节之外,更应重视新老系统之间的平衡问题。计量供热系统(新系统)阻力较大,而老系统阻力较小。从试点情况来看,与新系统并联的老系统一般都会流量过大,造成过热。计量供热系统所节约的能量部分被消耗在老系统中,没有从热源处得到体现。
2)变流量运行调节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不足:计量供热运行调节不仅要求热源能适应气候变化,还要适应用户调节形成的负荷变化。从当前理论研究和试点情况看,对二次网、户内系统设计以及材料设备关注较多,对运行调节的研究和实践较为欠缺。
3.供热计量计费方法不明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百姓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计量供热试点的用户一开始退费时高高兴兴,后来要求了解热费的计算原理和过程。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热价时必须要坚持简单明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