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楼房
1、套内卧室;
2、套内会客厅(起居室、过厅)、厕所、内廊(过道)、壁厨(柜);
3、套内伙房和凹入房屋主体部分的全封闭阳台;
4、跃层住宅内楼梯;
5、阁楼(含坡屋顶内空间)其高度不低于1.5米部分的面积。
(二)简易楼房户内部分和户外的独用厕所;平房户门以内部分全部计算。
二、不计算使用面积的范围
1、房屋建筑设计时做为阳台、并在建筑时未做特殊用途处理的封闭、未封闭阳台;
2、套内各室之间的门、窗口部分;
3、房屋的附属设施,如小棚、地下室,坡屋顶低于1.5米高度的部分;
4、简易楼房的外挑走廊、非成套住宅的户外公用洗漱间等。
《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凡安装使用热计量装置的用户,以实际用热计量收费;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按使用面积计算收费。供用热双方对使用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测量费根据误差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房屋供热面积计算标准的规定(暂行)》(烟建办(1997)51号)文:
建筑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使用面积以《房地产租赁契约》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使用面积按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使用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不得以任何系数对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进行相相互换算。
二
取暖收费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阳台为何计入收费面积?阁楼收费面积标准有无变化?为何不按使用面积收费?关于收费面积的这四个问题已经成为市民当前咨询的焦点。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的热电、物价等部门。
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供热部门在收取暖费时,居民住宅不管有无房产证,都必须按照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是违反规定的。
套内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按照济南市房管局印发的《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对于阳台建筑面积则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计价方式让阳台“入围”
根据“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这个标准,今冬阳台仍将计入济南市取暖费的计价面积。一些市民反映,阳台经常达不到室内供热温度,为什么还列入计价面积呢?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物价部门在核算供热价格时采用的是单位成本按总费用分摊的原则,在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分摊面积与价格成反比。如果采取阳台不计入计价面积的办法,那么分摊面积减小,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就要抬高。因此阳台计入不计入面积,只是计价方式发生了变化,对大多数居民来讲,其实际支出并不会有太大的增减。
阁楼低于2.2米不收费
记者从济南市热电总公司获悉,今冬阁楼取暖价格采用减半计算的方式。
济南市热电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供热部门对阁楼供暖费的收取一直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即阁楼取暖费按阁楼面积乘以供暖费单价的50%收取,这里说的阁楼面积是指房产证上注明的阁楼套内建筑面积,而非实际面积。根据相关规定,阁楼低于2.2米(室内高度)的部分不应收取暖费,如果有关部门多收的话,居民有权拒交多收部分。
按使用面积收费“不省钱”
还有的市民认为,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因为阳台、厨房、厕所等都没有暖气片,所以家里的实际供热面积只有三十几个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费多拿了将近一半的钱。他们觉得这种情况下供热价格一旦上调,吃亏会更大,因此建议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
供热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也存在很多缺陷。因为热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在使用暖气时,室内供暖区域的热空气会向其他位置流动,虽然用户的厨房等地方没安装暖气片,但仍会得到相对较高的温度。
该负责人解释说,当初测算取暖价格时,是按照济南市整个建筑面积来核算的,由于建筑面积要大于使用面积,在供热成本一定的前提下,如果按照使用面积来收费,则必须重新核算取暖价格,单位面积的供暖价格必然会提高。从总体上来说,用户掏的钱不会比现在少。所以,有些市民觉得“把现行的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会省钱”的观点是不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