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与使用面积的含义有所不同)收费更合理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坚持前者观点的人说:“如果非按套内面积收费话,热价也会提高,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供热企业不会亏本”。这种“羊毛与羊”的论点也有几分道理,例如北京就规定套内面积热价的计算方法是:建筑面积热价÷0.75,这意味着套内面积热价是建筑面积热价的1÷0.75≈1.33倍。这种考虑公共建筑面积采暖的思路在原则上并无不妥,但问题出在这种僵化的计算公式上,试想建筑公共分摊面积占套内面积比率高达33%的户型能有多少代表性?所以这种换算套内面积热价的结果表面上给了百姓一种选择,而实际上是变相地推行单一的建筑面积热价。
除外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有另一个争议焦点,建筑公共面积有无采暖设备的问题。对于一些建筑公共面积内无暖器的地上建筑,如果区域是无门窗的全封闭空间(门窗比墙体散热要严重得多),那么全额分摊这些区域面积的采暖费也未尝不可,可是对于那些有门窗或有镂空窗格的半封闭空间,甚至是全开放式的走廊空间,其区域内没有暖器也要计算公摊暖费就明显不合理了。地下室的采暖设计标准与地上建筑是不一样的,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地下室的公摊面积计入公摊采暖费也是不合理的。
在笼统的热价体系中,按建筑面积设计的低热价与按套内面积计算的高热价在表面上看似乎一样,其实差别很大,就象市场上低价格的短斤少两与高价格的足斤足两的差别一样,不堂堂正正地盈利,其实质问题就是试图降低公众对居高热价的敏感度,规避提高热价带来的巨大负面舆论风险。
但是随着热改进程而日益增长见识的公众已经很难被这种“朝三暮四”的把戏所忽悠了,当前不断出现的因公摊面积热费而发生的司法纠纷就说明了现行热价体系麻烦多多,按建筑面积收缴热费的规则需要细化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