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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前沿

既有建筑进行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问题到底出在哪?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06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16

  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面积为20多亿平方米,采暖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对既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和节能改造,对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的推进有重要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按照目前进度,到2009年底,全国共将完成改造面积9323.5万平方米,只占“十一五”总任务量的62%。时间过去80%,任务量却只完成了62%。

------孤掌难鸣—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协调,影响改造进度
  2008年8月,陈新云所在小区的63栋住宅楼接受了节能改造,空心砖的墙体上增加了保温层、防水层,木质门窗统一更换为保温防盗门、单框双玻璃塑钢窗,房屋的保温性大大增强。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说,该项目改造的成功经验之一,便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牵头,包头市财政、物价、通讯、电力等部门形成合力,互相配合。
  “政府主导意识不强,势必造成各相关部门协调不力。”武涌说,北方采暖区多数省份还未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相关部门仍然各管各的,缺乏统一的机制,以至于主导此项工作的建设主管部门时常感到“孤掌难鸣”,大量时间和精力消耗在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扯皮”上,导致改造工作推进困难。必须尽快建立起统一的协调机制。


------缺钱不是全部理由—地方财政配套不足,融资模式不成熟
  “我们非常欢迎节能改造,花钱不多,冬天却暖和多了!” 陈新云说,她家70多平方米的房子,整个改下来,只花了约1500元。
  据改造办相关人士介绍,该小区的改造资金分别来自中央财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包钢和住户自己。每平方米260元的改造成本中,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各出66元,包钢出资118元,而住户仅需承担20元。
  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居住建筑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为拓宽资金渠道,近年来各地积极调动产权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能源服务公司、居民业主等出资参与改造。如承德市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对公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及托管,产出的节能效益由能源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兰州市榆中县供热企业出资进行供热计量改造,节省的热费由供热企业和用户五五分成。

-----供热企业缺乏积极性—担忧成本增加、缺乏盈利模式
 供热企业应该是供热改革的主力军,但目前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令供热企业“裹足不前”的是改造增加的施工成本管理成本。供热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煤炭价格迅猛上涨,供热企业利润已经很少,有的甚至亏损。企业很难再拿出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改造。另一方面,改造投资虽然理论上可以实现回报,但周期太长,不可控的因素多,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
  同时,如果按热计量收费,必须加装分户计量装置。现行的热价标准中,并没有考虑这些末端设备管理成本。供热价格不改革,企业很难接受热计量模式。”一位供热企业负责人说。
  为强化供热企业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决定,由供热企业承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工作。同时,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能耗监管,建立供热能耗统计、监测、定额、考核等管理制度。

------供热计量改造实际完成不足1%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950万平方米,而供热计量改造只完成2100万平方米。
  按照要求,“十一五”时期大中小城市分别要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5%、25%、15%。目前大部分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分配指标没有分解,实施计划没有落实,实际完成不足1%。
  同时,目前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北京、天津、山西、甘肃、吉林5个地区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
  对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2009年采暖期前,北方采暖区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都要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供热计量的鼓励政策也在酝酿中,如对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建筑,用户有权少交一定比例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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