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月12日消息称,财政部、住建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各省(区、市)应对本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各省(区、市)应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
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并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完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财政部和住建部将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将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将下降30%以上。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中央财政将给予重点城市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平方米,并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