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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论文

热计量表和恒温阀的作用和问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14  浏览次数:229
    1、热量表 
    A、热量计量表并非节能工具。它的所谓节能作用是子乌虚有的。热量表在供热改革中,只是起到计量用户热能消耗量的作用,确切地说,它只是计量工具。 
    使用热计量表对热能用户实行分户计量,是源于“欧洲”的技术理念,我们在本文第二条里已经阐述了我国供热环境与“欧洲”的差别。基于这种差别,热量表在我国的适用性应该收到质疑。 
    C、笔者因为设计需要知道某规格热量表的阻力系数,查看了几家国内热量表厂家的样本资料,均没找到相关数据。打电话到这些厂家寻问,厂家说没有做过相关测试,无法提供。搞暖通设计的人员都知道,在一个规划中的大型社区,如果全部采用分户热量表,这个技术参数是不能忽略地。这说明,我国现有的热量表生产企业懂得暖通行业相关技术人员明显欠缺。这样开发生产的产品,能全面考虑热量表在运行中的工况并加以处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地,那么我们又该对热量表产生另一个疑问。 
    D、IC卡热量表。使用射频卡和微功耗阀门使热量表具备预付费管理功能,这是一个很好地思路。但是这个方式目前尚存在着很细致但很复杂的技术难题。例如,采用电动球阀作为开关方式的IC卡热量表,,在整个夏季不动地情况下,管道内的悬浮物会沉淀并固化在阀球上,加上管道内含氧量过高,发球表面生成氧化层与依附在阀球上的杂质混合固化。在下一个采暖季节到来时,阀已经不能按照人们的控制目标正常开启或关闭了。类似这样的技术问题存在着不是一个两个,可以说,目前还没有技术上基本完善的IC卡热量表。 
    E、前边已经说过热量表安装后的产权及维护问题。既:热量表的电池按国家标准是六年使用寿命,六年后电池的更换谁来负责并支付费用。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热量表需要在使用后每隔六年检测一次。这个检测费用谁出?谁去把它卸下来,检测后再装上?检测不合格的,谁来出资买合格地产品替换? 
    本文并不反对分户计量,也不否定热量表。只是想客观地说明热量表在我国的推广需要谨慎实施。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就热量表安装使用后的一系列问题,事前事后都有个明确地规定(如前边说的换电池和今后地检测问题)。我们的生产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使其能够适应我国的供热改革需要。我们的技术研发人员需要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我们的销售人员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 
    温控阀:关于温控阀,本文只举一个工程事例。名闻全国的北京回龙观住宅小区的一期工程。总建筑70万平方米,住户6700户,采暖方式为家用壁挂式燃气炉,安装丹佛斯和欧文托普两个品牌的温控阀42700只。第一个采暖季开始后,几乎所有住户都把阀头(温度控制部分)拆下来了,就连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阀头,也都拆下来了。显然,如果住户使用没有问题,谁会拆下它那,谁愿意自己掏腰包烧那些燃气呢? 
    3、双管水平式。笔者住北京西三旗某小区。从本人入住到现在,5年时间里。厨房和客厅的散热器就没热过。这种管道连接方式,完全依赖于某房间达到温度后关闭,使循环水有足够的压力到达最后端,这就需要住户不断地在房间里调整那几个阀门。听着也许是笑话,但是读者可以到新浪网的业主论坛去看看,和笔者有相同遭遇地有多少。
  
    至此,我们在感慨之余,是否该对我国的建筑节能和供热改革做一些除了商业利益以外的深层思考呢? 
    二、释谬说热改 
    1、分户计量与建筑节能。现在一提建筑节能,就谈热改,一谈热改,就谈收费。似乎一个有效地收钱手段就是建筑节能。笔者认为:收钱的方式勉强可以等于热改,但绝不等于节能。使人感到遗憾地是,我国的建筑节能竟然是先从如何收钱开始的。 
    黑龙江省某城市,将住宅楼内住户的供暖用立管拆除,楼道内安装供回水立管,从立管水平连接入户,在入口处加装锁闭阀。管道入户后在内墙打孔,连接住户各房间的散热器。这种方式严重地影响了住户的正常家居生活,自然受到了用户心里上的反感和抵制。但是用户也很无奈。他们随后的做法是,通知用户清理过去地拖欠,并交纳全额的“改造费用”。用户交完清欠并交纳了“改造费”才给住户按装入户的水平管和连接室内的各组散热器,用户不交纳上述费用就无法采暖。该地区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酒桌上得意地说:过去都是咱找他们(指用户),现在他们来求咱们!看到这些,我们心里难以形容是什么滋味。天津、沈阳也都有过类似的做法。这就是供热改革,这就是建筑节能改造?在我们广大的采暖地区,有多少供热单位把节能改造当成了收钱改造!如此改造,怎么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那! 
    把热能变成商品,由用户按需消费,这个方式无可厚非,也是未来热能消费的方向。关键是我们在认识上不可以把改变收钱的方式当作建筑节能改造。更不能激化对立情绪,我们要建设节约型社会也要建设和谐社会。 
    2、楼栋表的创意。收钱等于节能的又一种形式:根据“专家们”的建议,北京地区试点实行安装楼栋表,同一楼栋内的各户再按流量和自己的住宅面积分摊费用。这使我们想起当年每个大杂院里一个电表,大家轮流收电费,各家数电灯泡和灯泡的瓦数的大小。这里且不说楼栋表的计量结果是否准确,以及它是否已经适应了我们管网的水质。先说这样的计费方式大家会比着节能呢?还是比着消耗?住与不住,用与不用不是都要摊吗?其中的任意一户,节不节能怎么体现出来呢?还是收钱的手段,好听地说法叫:热改。但是和建筑节能有什么关系呢? 
    热力行业的赢与亏。问遍各地的热力公司,没有一个说赢利的。有地甚至艰难到无钱买煤。真亏假亏无人知道,怎么亏地更没人知道。我们举实例来看看吧。 
    甘肃省某县热力站,两个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直供方式给300余万平米建筑供热。6年前靠县财政的50万投资起步。如今你走进这个不发达地县城,最高的楼就是热力站的收费大厅和办公地点。县财政每年约6000万的收入,有将近一半是靠这个热力站上缴的。 
    银川市供热改革较早,2002就将供热私有化了。目前全市有22个供热运营企业,在保障热力供应的前提下,没有一家喊亏损地。各个热老板管理科学,积极改进技术,尝试节能方法。与住户供需矛盾也较其它城市少。 
    人家的家底,不好一一细数。总之,热力行业没有亏损的道理,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对热力行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实施建筑节能后,热力现有的设备可以扩大供热面积,长远考虑经济效益还会增加。
    最主要的问题是,热力如何看待建筑节能改造带来的社会效益和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的政府部门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来支持热力行业积极投入到建筑节能改造中来,使热改的源头企业产生积极性。 
    4、户间传热——失主、警察和小偷。乍听起来,这些名词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我们的供热改革中,这些名词组合起来另有故事。目前政府文件、行业刊物、专业网站、“专家”文章,无不谈到热能的户间传热问题。这的确是热能消耗与水、电、气等消耗的不同之处。户间传热就是:假如三楼的住户不采暖,只要二楼和四楼的住户采暖,通过建筑结构传导的热量也可以使中间住户的室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因此,热力公司实际还在为该住户提供热能”也因此,参照国外的经验,我们的热计量收费也要分为基本费(约站总费用的40%)和计量收费(约占60%)。基本费不管用户是否采暖,热力公司都要征收,看起来很有道理。 
    我们再仔细想想看,中间用户在自己不采暖的情况下,使用的是上下两层住户的热量,也就是说,上下两层住户已经为中间住户的热能消耗买了单。我们假设上下两层的住户是失主,中间层的住户是小偷,热力公司是警察,40%的基本费是赃物。显然,按我们现在收取采暖费的方式:赃物归了警察,而不是失主。这样的收费逻辑显然不合理。 
    据动辄就引用“欧洲经验”的人介绍,欧洲的热计量收费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了。难道这个“赃物归警察”的逻辑,是号称高度文明的欧洲人在这70年的热计量收费经验中发明的吗?或者是我们那些去过“欧洲”考察的人士在考察“欧洲”时忽略了什么,再或者你们知道“欧洲”的方式而不方便介绍。事实是,在“欧洲”计量收费确实是分为基本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比例也和去过欧洲的人士所介绍地相符。但是被那些到“欧洲”考察过的人士忽略掉或不方便介绍的是,40%的基本费里,有一部分要返还给失热用户的。反还的方式和计算依据是一个较复杂的计算过程,这里不详细叙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向若培卡彻能源服务公司在北京的机构咨询。 
    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建筑节能中一个很关键的理念,既:建筑节能,不能以丧失舒适度为代价。任何建筑,在气候环境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若想保持一定的温度,必然有一个额定的热能耗。低于这个合理能耗而保持一定的温度,显然是不可能地。也就是说,在上例中,三层的住户若自己不采暖还能在室内保持一定温度,就必须依赖于上下两层用户的热能。户间传热的特性是热平衡,温差越大,热交换量越大。在实际操作中,若能设法在不采暖用户交纳了基本费后,通过技术方法使其户内保持一个适当低于采暖用户的温度(现有技术就可以低成本实现)。即减少了户间传热造成的不合理性,也为支付了40%基本费的用户提供一个接近其所支付费用的热能。同时,供热单位也不会因此蒙受损失。总之,在供热计量收费中,必须考虑失热用户的补偿问题。切不可搞“赃物归警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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