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很多地区相继都出台了计量供热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文件形式要求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计量供热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部也于2004年编写了《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为了摸索经验,许多城市建立计量供热试点。但从实际发展过程来看,主要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
关键词:计量供热 建筑节能
从技术角度来说,实施计量供热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系统节能:计量供热的目的是节能,而实现条件则是系统节能,即热源处能够体现出行为节能收益。系统节能就要求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位。只有做到系统节能,供热单位才能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热用户才能从热费中得到节能收益;才能真正实现节能环保。
就目前来讲,供热单位有可能成为计量供热的“阻力”。因为实施计量供热,供热单位节能收益不明显,同时又要根据用户计量节能进行退费,造成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产生抵触。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系统节能性差。若实现系统节能,供热单位能够从用户行为节能中得到相应回报,多余热量用于扩大供热面积,那么他们应该是计量供热的收益者。所以,系统节能是行为节能和计量供热的基础。
2.供热高品质:计量供热使得用户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室温成为可能,前提条件是供热系统必须能够向用户提供高品质的热。当前我国供热还属于温饱型,供热质量尚待提高。现实状况往往是冷热不均,室温在一般在18℃左右,无法满足对于室温要求较高的用户需求。即便有温控设备,室温也“只能下调,不能上调”,更谈不上热舒适。所以,要实现供热计量就要求供热单位提高供热质量。
3.合理的计量方式: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热计量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就目前的计量技术而言,热量的计量可以达到相当准确的程度。但对于供热系统来说除了要满足一定精度要求外,更应注重计量方式的运行稳定性。笔者认为计量方式的选择应遵循“以人为本、注重收益、因地制宜、技术可靠”的原则。
4.明确消费主体,实现“谁用热,谁交费”:明确消费主体是计量供热收费的前提。2002年3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改暗补为明补,实施用热商品化。
5.建立供热成本核算和评估体系:供热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其制定基础就是供热成本。目前我国供热单位的供热成本构成和核算方法还不够明确和完善,一方面供热成本中包含了一些不合理的项目,另一方面设备折旧、管理费用等项目的科学核算方法还有待提高。供热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容易造成供热单位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造成的成本不应由热用户来担负。因此建立供热成本核算和评估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6.确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量供热热价和收费方法:在计量供热实施的初级阶段,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量供热热价和收费方法尤为重要。两部制热价的制定既要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供热单位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量供热的顺利实施。
我国计量供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我国很多地区相继都出台了计量供热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文件形式要求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计量供热要求设计、施工,建设部也于2004年编写了《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为了摸索经验,许多城市建立计量供热试点。但从实际发展过程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技术问题:
1.温控、计量设备的设计选型
1)温控阀:温控阀除了吸收免费热和调节室温外,还可以通过预设定功能保证水力平衡,特别是有利于解决垂直失调问题。按照天津和北京的设计标准要求,温控阀的选型要进行预设定的设计计算,并且水力计算中宜按照自然循环压力的1/3—2/3计算。但从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少有设计单位进行温控阀预设定的计算,施工图纸中也没有标定预设定值。在实际工程中,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垂直失调情况比较严重。
2)热量表:现在大部分新建住宅采用户用热量表的计量方式。热量表的选型主要参数是流量而不是管径。热表的流量参数包括额定流量及最大、最小流量。一般最大流量为额定流量的2倍,最小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50或1/1000。为了保证热表的正常工作及测量精度,选型要求热表的额定流量与系统管道中最可能的运行流量相近(一般取设计流量的80%),同时热表的最小流量小于系统管道的最小流量,热表的最大流量大于系统管道的最大流量。
以天津新建二步节能建筑为例,设计热指标按50w/㎡,设计供回水温差按25℃计算,100㎡住宅设计流量为0.172t/h(约为0.172m3/h),入户管径为DN20。200㎡住宅设计流量为0.344t/h(约为0.344m3/h),入户管径为DN25。以具有代表性的某机械式热量表为例,其最小流量、公称流量和最大流量值如下表所列。
通过简单计算和比较可知,户用热量表选型的管径一般要小于入户管径。而设计单位很少进行变径设计。除此之外,保证精度要求,机械式热表要求表前有8~10倍管径长的直管段和表后有6~8倍管径长的直管段。但实际上满足直管段要求的设计也较少。
3)差压控制器:对于变流量系统,设计标准都规定建筑热力入口处应安装差压控制器,但没有明确是可调节的差压控制器。现在许多国产差压控制器不具可调节功能,而无法进行静态调节。实际设计中只标明差压控制器,建设单位选用价格低廉的不可调节的差压控制器,往往造成楼内系统流量过大和过热。
为了实现水力平衡调节,宜选用可调节差压控制器,按照用户实际压降调节压差和流量;若采用不可调节差压控制器,则应在入口用户侧安装静态平衡阀,实现静态调节。
2.系统节能性较差
1)水力失调较为普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新建住宅交竣时没有进行水力平衡调节,水平失调和垂直失调情况普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实施计量供热系统进行水力调节之外,更应重视新老系统之间的平衡问题。计量供热系统(新系统)阻力较大,而老系统阻力较小。从试点情况来看,与新系统并联的老系统一般都会流量过大,造成过热。计量供热系统所节约的能量部分被消耗在老系统中,没有从热源处得到体现。
2)变流量运行调节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不足:计量供热运行调节不仅要求热源能适应气候变化,还要适应用户调节形成的负荷变化。从当前理论研究和试点情况看,对二次网、户内系统设计以及材料设备关注较多,对运行调节的研究和实践较为欠缺。
3.供热计量计费方法不明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百姓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计量供热试点的用户一开始退费时高高兴兴,后来要求了解热费的计算原理和过程。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热价时必须要坚持简单明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