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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快 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步伐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次数:850
                    ---仇保兴副部长在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沈阳)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继去年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又一次有关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有了新内容,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去年国务院做出了两个最重要的决定,第一个决定是有关加强污染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第二个决定就是加强全国的节能工作。中央领导反复告诫这两件事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这是因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在"十一五"期间,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是硬性任务;二是在"十五"期间,我国唯独这两项指标没有完成;三是这两项工作目标已明确列入了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把GDP指标排在其后。所以,我们这次会所要研究的内容是研究供热体制改革,推动节能工作,这项工作的好与坏,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各地书记、市长的政治前程。这次会议还要总结、交流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经验,部署下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供热体制改革的思路 
  各地通过认真贯彻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充分认识到必须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研究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例如,今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明确将供热体制改革列入了当年的重点工作;哈尔滨市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热费制度改革入手对市区350家企业等进行了热费补贴改革情况的调查,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  
                 
  二是紧紧抓住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切实推进热费制度改革 
  目前,热费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国北方地区十五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间全面展开。天津、河北、山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己经全部进行了热费制度的改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宁夏等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了改革。有的是从中小城市开始,以中小城市推动省会城市,有的则是从省会城市开始,以此带动中小城市的改革。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制定改革政策的基础上,利用热费价格调整的时机,通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克服了国有企业多,历史包袱重,下岗工人多等诸多困难,一举打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热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统一交纳的福利制度。将热费以专项补贴形式,按月发放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实现了热费补贴由"暗"转"明",顺利完成了热费制度改革工作。改革以后,热费收缴率达到了96%,供热管理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普遍认可和接受。这对推动整个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在热费制度改革中,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充分借鉴了沈阳市多年实行的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的做法,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些解决办法。多数城市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如大连市在这次改革中,制定了政府承担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规定,对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而且居住暖气房的9类困难居民家庭予以采暖补贴。改革后全市有8万多人的困难居民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热费补贴。同时,他们在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没有覆盖到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供热补助资金,保证了其冬季采暖,确保了热费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促进了社会稳定。 
  从各地热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看,目前这项改革,正在由试点阶段逐步转入到全面推动的攻坚阶段。过去普遍所认为改革中的难点,通过各地的改革实践,都有了较好的解决办法。各地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三点:第一,热费制度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牛鼻子",是其它各项改革工作总的纲领,不进行这项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就无法进行。与此同时,实践证明凡是实施了热费制度改革的地方,收费难的问题明显改变,一般都由过去的60%~70%,上升到90%以上。因为电费、水费、煤气费都是个人承担,已经养成了习惯,热费再跟上去,实际上是顺理成章的事,并不存在特别的困难。第二,过去一些人认为实施热费制度改革,可能会产生社会波动的现象实际上在各地都没有发生。热费改革的社会波动面大大低于出租车司机。事实证明,只要工作做的好,及时解决改革中的不尽完善的地方,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第三,在一些困难较多的地区,热费制度的改革普遍进行的比较好。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热费制度的改革不但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供热收费难,还可以激活供热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供热服务。事实证明,只要下定决心,周密安排,措施得当,改革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接受,就能够用两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 
  三是紧紧围绕建筑节能的主题,大力开展供热系统节能与热计量改造工作 
  各地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为重点,将供热系统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 
  天津市积极探索进行供热计量的改革工作,他们结合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为规范和指导供热计量工作,先后出台了有关供热计量的设计规程、施工与验收规程、供热计量技术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技术文件,对新建节能住宅建筑中已全部按供热计量的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在多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去年把供热计量收费的试点范围扩大到200万平方米,计划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及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要完成35%以上的要求,制定中心城区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达标改造计划。 
  中央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文件精神,带头推进政府机构办公楼、托管住宅小区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工作。2005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在建设部、国资委、人事部所属的既有职工住宅建筑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点。并把国家民航总局所属的首都机场14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职工住宅的供热,列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区域。 
  北京市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已在18个小区191万平方米的住宅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验,取得了大量数据,为下一步全面供热计量打下了基础。除此以外,辽宁、吉林、河北、山东、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其他省市的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也都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例如,甘肃省在完成热费由"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后,立即将工作重点转入供热计量工作上,他们在兰州、酒泉等城市进行了70万平方米的供热计量试点,出台了按热计量收费的办法,试行一年初步取得了成效。 
  为了切实完成"十一五"节能的刚性指标,地方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己把落实建筑节能的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改造与供热资源整合上。北京市颁发了《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并对全市供热系统逐一进行了节能诊断。沈阳市在连续四年实施拆除1800座燃煤供热锅炉房的基础上,今年又拆除了100座。他们在坚持做好城市供热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围绕提高能源利用率和供热系统效率,制定了《城市供热系统节能规划》和《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哈尔滨市坚持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道里区新建大型热源厂,拆除了小型燃煤供热锅炉房400多座。山东、河北、宁夏、山西、新疆等地,也都在热源整合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做了大量工作。 
  从各地实施供热计量的效果来看,己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明显效果:一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的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提高热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三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的推动建筑节能的改造。因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没有积极性,就看有没有供热计量。推行供热计量的建筑业主和住宅居住人就可以在5到7年内利用热费节省的钱,收回计量改革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 
  四是引入了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机制,促进了节能改造和供热行业结构性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供热行业由于供热体制改革的滞后,部分供热企业由于收费难,燃料价格上涨,经营陷入困境。同时,又没有资金对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造成了技术落后、设备严重老化,供热效率低下,供热品质下降、漏失率居高不下、欠费愈演愈烈,形成恶性循环。最近,不少地方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引进国外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民间和国外企业利用技术和融资渠道,投资供热计量改造,探索出合同能源管理在供热节能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如天津市、青岛市引进能源服务公司,与供热单位或者业主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投资改造供热采暖系统,为用户安装温控装置、热计量表等,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管理,为供热用户计算热费等。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效益,从而促进了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这种利用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外国是非常普遍的,其经验是可以借鉴。虽然,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是刚刚开始,但是大势所趋,符合国家政策,我相信这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朝阳产业。 
  以上成效的取得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国供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几年来,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工作作为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供热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以热费改革和热计量改革、保障低收入阶层供热,即"两改一保"为中心的改革步伐,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 
  一是要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供热节能在我国全社会节能中具有的作用。据统计,全国目前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煤,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0%,北方地区约占总能耗的20%。面对这种状况,如果实施"暗补"变"明补"和热计量制度的改革,就可在其它方面都不动的情况下,节约能耗近30%。所以建筑和供热节能就可促进GDP提升,日本、德国、丹麦现在建筑节能和环保形成的GDP占社会总的GDP的60%。因而,我们今后考核地方工作,就要看单位GDP的能耗。从公布的全国2005年单位GDP能耗指标来看,北方15个省2005年单位GDP能耗水平为2.06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能耗高出66%。尽管影响各地这项指标有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北方冬季供热采暖消耗的能源比较大,平均耗能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相当于发达国家60至70年代水平, 如果平均耗能能达发达国家的90年代水平,那么在"十一五"期间就会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所以说,国内外经验证明,尽管采暖能耗与建筑物的保温水平有关,但与我们现有的供热方式和计量收费制度更直接相关。 
  另一方面,建筑节能任务繁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98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降低20%。实际上这是中央针对"十五"期间环保、能耗各项指标不降反升提出的硬性指标。说明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按照国务院今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今年全国要节约2.4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1.01亿吨标煤占40%。供热采暖必须承担至少三分之一的任务指标。 
  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节约能源的重要保障机制。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我们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将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与此同时,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的收费制度,全面淘汰按面积计量的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切实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此项改革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机构必须带头搞好供热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依靠公共财政运行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能源管理基础差,能耗高,节约潜力大。我国政府机构人均电力消耗和每建筑平方米能耗都比发达国家高出5-7倍,比一般的民用建筑高出10倍,有的地方高出20倍。尤其是北方地区的政府机构在供热采暖方面,普遍采用"大马拉小车"的自供式供热,供热能源浪费严重。最根本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节能意识,没有给社会做出榜样,也没有把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正是因为供热体制改革还没有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形成普遍的共识。有的机关大楼下班后,办公室暖气片仍然春意盎然,而在厕所小便池上贴着"节约用水",这两者形成极大的反差,大楼的供热能耗占整个建筑能耗的36%,用水只占2%甚至更低。在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办公楼进行供热节能和热计量改造是极有意义的。政府机构建筑能耗之大,削减下来对整个社会节能具有意义,更重要的是可以向全社会和老百姓做出示范,从而促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今天,我要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必须带头,各级政府机构要针对现有办公建筑能耗水平,核定节能目标,尽快推进供热按实际耗能计量收费制度。 
  三是明确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首要位置的同时,我国的城镇供热行业中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即新建节能建筑的能耗没有降下来,老百姓的节能住宅的热费支出没有降下来,成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绊脚石。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方面,一些新建建筑尽管是节能建筑,保温性能好,但供热系统普遍没有安装供热计量系统,供热企业照常按普通非节能建筑那样进行供热,照常按面积进行收费,其结果是当室内温度很高时,采暖用户只好开窗散热,导致大量的热能白白地浪费掉,造成了节能建筑不节能;另一方面,没有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采暖用户没有行为节能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为此,建设部在今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的五项目标和实施供热计量的五条技术措施。同时,还对推进供热计量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据我们了解,大多数的城市供热系统浪费严重。一是设备老化,管网失修,跑冒滴漏严重,产热效率低,系统损失的热量己经占到全部供热量的30%;二是供热系统水力工状失调,造成部分用户室内温度偏高,用户室内又无法自主调控,只好开窗户调节室温,这部分浪费大约占了全部热量的7%左右;三是管理不科学,不能计量收费。譬如,公共建筑尤其是办公楼、学校等,下班、放学以后,周六、周日和元旦、春节以及寒假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照常供热。以华北地区为例,供热期125天,其中节假日就有了40天,占采暖期的30%。加上学校放假有的就达到65天,占采暖期的52%。由于现阶段是按面积收费,供热系统又没有调控计量设施,初步估算这部分公共建筑能耗浪费高达40%以上。除此之外,北方地区冬季污染主要来自供热燃煤,降低供热能耗,就可大大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推行"两改一保"就可以一石两鸟,完成中央交给的节能、环保两项任务。 
  目前,供热系统节能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把好新建建筑节能关。新建节能建筑在温控、热计量等方面不能再欠新账,哪个地区再出现欠新账,就要在《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上全国通报,严肃批评。新建建筑供热系统一定要按照节能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各地区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强制性行政许可,在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方面,加入供热系统节能和热计量的审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和建筑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新建建筑,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都必须具备供热计量条件,都必须按照计量方式收取采暖费。其次,对既有非节能建筑的供热系统改造,要配合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同步进行。今年,各省区市要全面完成试点,"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35%。全部非节能建筑原则上应在2~4年内,都要通过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实施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要从各级政府机关做起,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做好了,对全国将起重要的带动作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了表率作用。北京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公机构,今年都要加快进行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示范工作。各地区有条件的城市今年都要在热计量改革方面多做工作,争取有重大突破。 
  总之,要改变目前供热行业大量浪费的落后现状,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地、认真地推进以"两改一保"为主要内容的供热体制改革。这是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 
  三、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落在实处 
  供热体制改革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而今年是改革的关键性时期,各地必须加大贯彻《意见》的力度,赶时间、抓进度、促落实,确保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如期推进。为此,结合当前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加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专门班子建设。专门班子规格要提升,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要切实按照整体推进、积极行动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每一项改革政策。要切实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制定详细的改革工作时间表。今年,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全面、认真地部署本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使供热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了便于了解掌握各地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建设部己经成立了"建设部推动供热体制改革行动办公室",加强对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改革工作的经验。 
  二是尽快实现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实行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是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节能、供热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条件。《意见》要求各地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机制,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尽管这项工作进展的比较好,但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至今还没有进行。有的省、市已研究制定出改革方案,正准备出台;还有个别省市还在等待观望,动作不大。对已经实施改革的省市地区,也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我们今天的会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把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实行"暗补"变"明补",在今年冬季全面推开。对不准备在这个冬季完成的城市,要在9月底写出报告上交到"建设部推动供热体制改革行动办公室",建设部要了解当地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方面,是不是有人为干扰的因素,或者有主管部门干部能力缺陷的问题。我们有责任将这些问题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汇报。 
  为了尽快推进这项改革,建设部等部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城镇采暖费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等将于近期下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造这个核心,以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这个关键问题,尽快出台并具体实施"暗补"变"明补"的改革政策,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的要求。确保两年内完成供热收费制度改革。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 
  只有将供热计量和供热收费制度两项改革并列,同步推进,才会收到节约能源效果,才会促进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对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推进供热计量的目标、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以及工作要求都有明确的阐述。这里要强调的是:推进供热计量及计量收费是以节能为第一的原则。节能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因此,一是要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政府机关要起带头作用。从今年开始政府机构和其它公共建筑都要从实施供热计量抓起,并实施按热计量收费。政府机关每周有两天休假,晚上和休假时间都可以低温供热,学校在严寒期正值学生放假,类似的公共建筑的供热节能潜力很大,实施供热计量即相对简单又操作方便,尽可能全面推进。为此,在今年的采暖期期前,各地应该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7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和住宅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起全面开始在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二是从新建供热系统抓起,自2006年开始,对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不允许在新建建筑及采暖系统上出现新的"欠账"。三是加快推进对既有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对难以实行分户计量的应该采取分栋计量、每户分摊的办法来进行计量改造。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国际上凡是实行分户计量的地方,仅此单项就可达30%的节能率,成效十分明显。四是要积极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政策,尤其是主动认真研究建立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开拓"第二战场"。各个城市都要组织专门的班子、专门人员具体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方案,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四是切实加大对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各地政府、领导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级政府按要求,积极、认真、扎实地落实好各个阶段的热改工作任务。根据去年由建设部等八部委召开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今年第4季度,建设部等八部委要对各地的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两项内容,各地有没有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既实行"暗补"变"明补",有没有实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等情况。还要检查建立对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制度情况。建设部等八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北方地区十五个省区市及省会城市和主要地级以上城市的改革进展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之后,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首先是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上公开检查结果,并对各地热改工作成效进行排名,对此项工作滞后的地区、城市进行公开批评;其次是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将这次检查结果并入干部的考核;第三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协商的意见,决定凡是对这两项工作推进不利的城市,国债补助、再生能源试点城市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全面停止。 
  五是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 
  秋天过去后,很快要进入今冬的采暖期。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作好冬季供热用煤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并与煤炭、铁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确保冬季采暖用煤。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供热应急预案,在机构、机制、应急措施、资金保障等都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对两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于早预防,早宣传,早做到政策到位。要促进建立全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风尚。同时,要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的供热,确保今冬明春正常供热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一件事关大局,事关祖国未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尽快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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