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力、燃气、自来水供应、供热计量四部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有的是事业单位、有些是国有企业、有些是经营性公司,管理界限没有重合点,要想把四家单位的业务集合到一起,且把数据各自分发给不同部门,就要突破行政管理、业务结算、管理界限等诸多问题。
对于在电力系统、燃气、自来水供应、供热计量各自系统内单独进行采集是可以的,除了电力系统是全国性大公司外,其他三家都是区域性的公司,这就需要投入更多的市场人员进行推广,这些区域公司的管理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对于新技术的接受程度大不相同,考虑到区域性公司的垄断特性,要想进行系统的广泛的抢占燃气、自来水、供热集抄市场份额,需要突破很大的人为的障碍。
如何突破呢?
对于应用四表/三表集抄的现场管理单位,现在除了四家单位外,还存在一个很多的相对独立的管理单位,那就是物业公司、大中型企业、小、中、大学校、企业所属社区、医院、学校等后勤单位;这些都是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系统外业务综合管理单位,相当于一个小社会;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他们对四表/三表集抄技术、计量产品特性没有专业的认识、对于产品的选择性没有垄断性。但是这些部门存在很大的选择随意性,面临的问题是,市场推广人员如何能找到市场关系的突破口?这样的管理单位很多,但是找到采购或决策人员也并非容易的事情。
但是这些部门存在一个优点,那就是与他们做生意,产品利润率比较高,尽市场成本较高。对于习惯跟政府性质的电力单位打交道企业来讲,如果改善对待单一客户那种公关方式的市场行为,需要更多的勤奋。
目前市场上应用四表/三表集抄的有:
1)大学校园公用能源信息采集及管理
2)钢铁企业公用能源采集及管理
3)石化企业能源管理及采集
4)石油企业连锁加油站能源管理
5)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能源管理
6)医院系统能源管理
7)连锁快餐企业能源管理
8)连锁超市企业能源管理
9)大中型制造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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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表/三表集抄技术发展
四表/三表集抄现在可选择的组网方式多种多样,目前市场上应用较多的就是总线技术和PLC电力线载波技术;但是也存在一个巨大的难题,那就是很多采集设备需要电源,但处于安全或位置限定,又无法取电,如管道燃气表,它属于依然易爆采集设备,如果处理不当或技术不过关,很可能出现问题。诸如此类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去解决;目前四表/三表集抄系统主要的构成主要分为三部分:数据应用管理平台、通讯信道、现场采集设备三部分;
1)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数据应用平台比较容易实现,因为物联网的发展,其实现技术出现了大的改变。以往我们都是采用的规模比较小的C/S(服务器/客户端)架构,如果用户存在要安装多个应用客户端的时候都要进行客户端全新安装,且只能应用在局域网内运行;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走入寻常人家或社区,再伴随物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就提出了B/S(browser/sever)架构要求,即服务器设置、浏览位置不限的网页浏览方式。
物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人们对于信息的公开、共享、即拿即取的需要,门户网址的建立成了一种新的市场需求,互动化应用、便民缴费、投诉在线处理等等需求也随之出现。这些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需要有偿使用的公用资源的集中管理需求日益迫切。所以,目前的数据应用平台管理技术还是处于过渡期,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将呈现技术的互动应用化、信息采集集中化、缴费实时化、信息管理顺时化、历史资源使用即时查询化、信息公开化等特点,这是的数据应用管理软件将由门户网站、联网缴费接口、信息收集处理后台、互动化信息采集平台、实时欠费提醒等业务模块,目前流行的是采用J2EE技术、利用桌上电脑、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脑等进行多种应用。
2)通讯信道实现技术
国内对四表/三表集抄没有统一的数据帧识别标准,燃气、水务、供热、电力各自成一体系,各个厂家的互联互通性基本不存在。这就限制了使用四表/三表集成的客户的多种应用集成愿望,造成了同一个单位,只要进行四表/三表集抄就得选择同一家供应商,如果出现这家供应商在某一方面是强项,而在另一方面是弱项的局面,那么,无疑对于需求方来讲是绝对不愿意看见的。
所以,互联互通的标准协议还需在高一级层面上去统一,但是目前四家单位分属不同上级部门,有的是强势部门,如电力,有的是弱势部门如,燃气、水务等;协调工作难易开展,还不能出现国家一个产品,多种协议的局面。绝处逢生,要的是各个厂商的联名起草,且要征得标准委的统一。
缺乏统一标准维护起草委员会
目前,燃气、水务、供热、电力各系统标准是由各个部分单独维护的,但对于系统外的如商业、企业、建筑节能等高度集成领域的互联互通标准,直到现在也没有标准起草和维护委员会,而一个行业的发展,如果没有这样标准出现,无疑是会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现场计量及采集终端技术
a)电能表
目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都有统一的标准,表计都具有RS485、PLC、微功率无线的通讯功能,通讯协议也是非常全面,标准制定的比较完善。在四表/三表集抄中应用的总线协议,在电力部门是很少用到的,如Modbus、MeterBus、LonWorks、CAN。电力部门是一个比较强势的单位,在整个公用事业的国家部委中也是一样。
b)水表
城市自来水供应是关系关系国计民生的事情,国家对于城市饮用水供应也借鉴了电力部门的管理政策,“谁用水,谁交钱”;并制定了《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所以现在的水表安装已经是深入到了居民家中,并且按使用容量收费也使居民所认同的。
水表的安装现在主要是在单元楼外的地方集中安装或在入户前的地方进行分散安装,水表安装的特点:
安装位置一般在户外,容易受到腐蚀
安装地下管网井中,容易漏电;
如果要实行预付费,就要安装辅助电磁阀门;
通讯信道选择上,受到环境的影响,成本较难控制;
目前受到市面对于新小区,水表都是集中安装地面上的箱体中,通讯一般采用总线或微功率无线的方式都可以达到集抄的目的。可以采用的有zigbee、PLC电力线载波、meter-bus、Lonworks总线技术。脉冲采集和光电直读水表存在不稳定因素,容易受到通讯的干扰和自身脉冲量的自丢失,影响准确度;
c)燃气表
燃气表是属于是市政管理的重要部门,每个地方都有属于市政的燃气公司,主要是应用在管道燃气的计量。由于燃气管网的安全性比较重要,一般燃气表的安放位置都在没有明细经常暴露外部的地方,如现在大部分的燃气表都在居民家中,也有部分安装地下安装井中,但是很多燃气公司是反对将燃气表安放在户外的,因为从燃气表到使用燃气燥之间距离越长,燃气计量损失越大,而且容易发生不可测的危险。
燃气表安装特点:
管道燃气属于易燃易爆设施,其燃气表计也使如此;
一般安装居民家中;
通过总线方式通讯难度较大,布线较难,成本高;
微功率无线通讯比较方便,但是通讯距离受到限制;
电力线载波通讯,安全难易保证,燃气公司不容易接受;但是成本和性价比最好的通讯方式;
d)热计量表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施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至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供热计量只在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存在,而且是季节性的,计量技术是个高端技术,尤其是热流量测量技术;这个在国内大部分的技术都是仿照西方的技术,而且市场上大部分一流的供应商都与国外合作。这也许是国内热计量技术起步晚所决定的;
热计量精度计量比较难易控制
一般安装在进户前的地方,表计容易发生温度漂移,产生计量误差;
结论:
1)四表/三表集抄市场广阔,机会也很大,但存在市场机会难易有效跟踪,市场关系网比较复杂;
2)技术实现难度不大,但集成难度较高,原因是标准在短时间内无法统一;
3)能效管理不单单包括能量采集,还包括能量结算、负荷预警、信息公开、安放报警等多方面;
4)采集设备的研发更趋向于工业集成,而不应该停留在单一表型外型及采集观念。文章:中国仪表网
国家住建部标准制定情况:
2010年6月开始执行的行业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T162-2009),便是在JG/T162-2004仅执行了两年基础上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标准修改了数据专线传输的定义,增加了数据电力载波、无线专网、网络传输的定义,删除了数字远传表的定义,增加了热量表的相关内容;
2006年颁布了《电子远传水表》(CJ/T224-2006)、2008年针对营业收费颁布了《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CJ/T298-2008)等标准。
随着近几年直读式远传水表技术的日趋成熟,按照住建部《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新制定的《电子直读式水表》已于今年7月完成了送审稿审查。
根据住建部《绿色厨卫系列化产品研究开发》的要求,为了提高住宅能源、资源的消耗计量管理与远传抄表系统的建设水平,改变入户抄表收费模式,为居民提供舒适、安静、安全的生活空间,在颁布了若干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厨卫所牵头主编的《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997年建设部62号部长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颁布时开始筹划,2004年受建设部城建司委托由协会开始起草,2006年初由建设部城建司报至法规司,2007年报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过三轮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于2010年底由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确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行业主管机关的地位,包括规划编制、市场准入、安全责任、服务标准、统计分析等管理内容。
2000年,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1年,中国第一部《热量表》技术标准颁布执行。
2003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等14个政策文件,颁布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4个产品标准。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施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至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2010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技术体系,从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