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势在必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江以北气候比江南寒冷,且国家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因此国家对长江以北的城镇职工给以冬季取暖费补贴。当时城镇居民的住房基本是平房,住室内没有集中供暖的设施,因此城镇居民的取暖费主要用于买煤,以小火炉或土炕的形式取暖,以度过寒冷的冬季。
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居民楼建筑增多,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楼房安装了集中供暖设施,当时由于国家财力的条件所限,安装供暖设施遵照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因此绝大多数楼房的供暖设施都是按照单管串联的方式建设,这种安装方式的特点是既节约资金,又能迅速为广大城镇居民供暖。城镇普通百姓破天荒地第一次用上了暖气,告别了几千年靠燃火取暖的历史,这一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单管串联的大锅饭式的供暖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暖系统缺乏有效的调节手段,导致能源的极大浪费。由于采用的是单管串联的供暖方式,因此往往造成楼房高层室内供暖温度偏高,底层温度偏低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了底层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6℃合格标准时,顶层用户的室内供暖温度高达2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5℃,由于用户不能自行调节室内温度,因此导致高层用户不得不打开窗户降温,这样就造成了能源的极大浪费。
2、单管串联的供暖方式不能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有的老年用户、有病人的用户,以及家有儿童的用户需要室内温度高一些;有的用户出差或外出探亲,需要室内温度低一些;有的常年在外地居住、或暂时不住的用户有希望停热的要求,等等,而单管串联的供热方式却无法满足用户的这些合理要求,
只能按单一的供暖温度为各种不同温度需求的用户甚至不用热的用户供热,这种做法颇有一些强买强卖的味道。
由于单管串联供暖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一种新型的按照用热量供暖的方式呼之欲出,按照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供暖,让用户有用热和不用热、多用热和少用热的权利,这既体现了供热的人性化管理,也能够节约大量的能源,于国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价格的构成
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是新的供暖形式的必然要求,但要实现这一目的,却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现有的供暖系统必须进行改造,即由单管串联的供暖方式改为双管并联的供暖方式,其次需要在用户端安装热计量表,而解决这些问题只是解决了“硬件”建设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软件”问题,即还需要解决如何确定供热价格问题。按照目前的住宅建设状况,我们还不能简单按照热计量表的读数收取热费。
不能简单按照热计量表读数收费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用热建筑户间传热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理想的按照热计量表读数收费的建筑应当是用户之间的间隔墙以及房间地板、顶板有良好的隔热性能,这样才能保证某一热用户热计量表读数显示的用热量都被该用户使用了,而不是传导到别的用户,即传导到隔壁或楼上、楼下的用户家中去了。而现在的建筑却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目前一些新建筑是按照建设部关于节能建筑的要求建造的,但也只在建筑的外围结构和顶板采取了保温的措施,而用户之间的隔墙却没有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这就是说,即使是新建的节能建筑,也存在户间传热的问题。
这样在确定热费价格时,就不能只考虑单一的按照热计量表读数收费,
还必须考虑到有一部分热量通过隔墙或顶板传到邻居家去了,也就是有一部分热量被“公用”了。在确定供热价格时,必须考虑到用户的实际用热量中,有一部分是自用的,而还有一部分是从别人家传过来的,或者是从自家传到别人家去了。
唐山市物价局和唐山市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中规定,计量收取热费的计算公式为:
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唐山市物价局和唐山市建设局于2009年发布的唐价价管字(2009)8号文《关于调整市区计量供热价格的通知》中具体规定为: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9.75元/m2(建筑面积);计量热价0.11元/kWh。
这一价格构成充分考虑了用户自用热和户间传热的两大因素,其中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考虑的是户间传热的用热量,而计量热价×用热量则考虑的是用户自用热量。采用这种热价方式同以前的“大锅饭”式的供热方式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一定幅度内,满足了用户自由用热的要求。
三、完善的供热计量价格取决于建筑物的隔热质量
显而易见,现行的供热计量收费方式是符合现有的建筑物的隔热现状的,但是我们明显可以看出,
在这种供热收费方式中还存在“大锅饭”供热的成分,以某户建筑面积为167.77平米用户的供热交费情况看,其一个采暖季所交纳的热费为3976.01元,其中基本热费为9.75×167.77=1635.75元,占总热费的41%,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把户间传热的问题彻底解决掉。
四、计量供热对节能建筑的要求和建议
从目前国家对节能建筑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来看,文件中对民用建筑的围护结构即外墙、屋顶、门窗等的传热系数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文件中并未对户间间隔墙的传热系数提出具体要求。而没有对户间间隔墙提出隔热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降低民用建筑的整体造价。
这里就需要权衡考虑一个问题:是为了降低建筑物的造价而牺牲节约能源和用户完全自用热的权利,还是从节约能源、满足用户需求出发而适当增加房屋造价?
很显然,结论应当是后者,我们在建设民用住宅时,首先应当考虑的千方百计地节约地球上日益减少的宝贵资源,其次应当最大限度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从这些角度考虑,应当对民用建筑的户间间隔墙采取隔热措施。
对民用建筑的户间间隔墙采取隔热措施,其好处不仅仅只是让用户有了用热的完全自主权,而且能提高隔音效果,可以更加增强用户的舒适度。
对民用建筑的户间间隔墙采取隔热措施,建筑成本不会增加很多,通常隔墙抹灰常使用水泥砂浆,如果在砂浆中加入发泡剂,制成泡沫混凝土,其价格增加是有限的,而其节能效果则是巨大的。
因此,建议国家管理部门在现有的相关管理文件中,例如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增加对户间间隔墙隔热系数的要求,以便在今后的新建建筑物中建设隔热的户间间隔墙。
今后如果我们建造出具有良好保温性能的建筑来,到那时,如果某一用户出差而家中无人时,隔壁的热量也不会传导到他家中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再加上太阳能的利用,我们居住的家园就会更加美好。--唐山市热力总公司 陈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