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7家热企去年有不同程度亏损
据悉,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44名、旁听人员5名,实到听证会参加人43名。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20名,由市消协推荐,分别来自牡丹江市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4名,由各区政府协调推荐;经营者6名,由市供热协会推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2名,分别由市人大办等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学者2名,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聘请。
听证会上,公布了牡丹江市物价部门与黑龙江万隆华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牡丹江市2011年度供热成本进行监审的结果。监审结果显示,市区3种类型的7家供热企业,有不同程度的亏损。具体监审结论为:热电联产供热成本(含税)45.75元/m2;区域锅炉供热成本(含税)39.66元/m2;分散锅炉供热成本(含税)38.38元/m2。
市区居民供热拟调价为“依次上调3元/m2”
听证会上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规,在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牡丹江市供热企业现状、成本监审结论和毗邻城市热价水平等多方面情况,本次市区居民供热拟调价格为:三种类型供热价格依次上调3元/m2,即热电联产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下同)37元调至40元;区域锅炉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5元调至38元;分散锅炉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3、31、29元分别调至36、34、32元,上调额度一律低于定价成本。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与居民一致,按建筑面积收费。停止用热的用户,向供热企业交纳应交热费总额25%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报停费)。计量供热中的基本热价、计量热价也随之上调,基本热价收取比例为40%。
城市低保对象拟按原热费标准执行
此次拟调整价格方案提出,对市区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对象,仍按原热费标准执行。
听证会上,21名听证会参加人,就拟调价方案进行了讨论,其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对下岗职工、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及供热企业应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压缩成本,加强测温等工作实质,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住冷屋子”的问题。
市物价部门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根据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对定价方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