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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8月1日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8  浏览次数:327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8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意见。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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