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中心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山东新供热条例正式实施 供暖最低温提至18℃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302

距正式集中供暖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目前聊城各小区陆续开始收取今冬的供暖费。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换热站问题,《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作出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

 

柳园路段进行供热管网顶网施工。

距正式集中供暖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目前聊城各小区陆续开始收取今冬的供暖费。9月1日起,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新规规定,卧室、起居室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这对聊城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市民对《山东省供热条例》也寄予了厚望。

市民的期望能否在今冬的供热季得到实现?供热办负责人指出,《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在黑暗中摸索前行的供热工作指明了方向,然而,该条例还需要一些配套细则,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目前,摆在聊城供热当务之急的工作是解决供需矛盾问题。

新规 供暖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往年,在供暖季开始之前,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供暖温度的最低标准是否有所上调,令不少市民欣慰的是,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今冬供暖,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得低于18℃。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山东省供热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外,该规定同时指出,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往年都说规定的最低供暖温度为16℃,现在规定卧室、起居室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这样的话,家里的老人就不会冻着了。”家住黄河路市政小区的一位居民称,往年家里的供暖温度比较低,如今新规定出台,要求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今年供暖效果应该比以往会好些。

现状 小区陆续收取供暖费 部分新建小区有望首次通暖

记者注意到,自十一之后,不少小区便贴出了收取供暖费的通知,供暖工作陆续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与往年保持一致,居民用取暖费为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非居民用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收取,层高超出3米的部分,用暖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据了解,金柱文苑小区属于集团内部供暖,不属于集中供暖,供暖价格20元/平方米。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供暖企业也在紧张“备战”中。聊城一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热源厂的设备检修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除了对管道、阀门、锅炉风帽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外,给锅炉做打压试验、查看漏点等工作也正在进行。

同时,记者从供热企业了解到,城区新增了不少供暖区域。据开发区恒润热力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冬天,经济开发区新入住的东昌丽都等小区有望供暖。此外,本报记者从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城区南部区域新的供暖管网正在紧张铺设过程中,待新管网铺设完成,整个南部区域的供暖都将得到有力保证,不出意外,包括新东方·龙湾小区在内的众多沿线小区有望今年实现集中供暖。

另外,仍有一些老旧小区面临着今冬供暖难的问题。近日,新时代小区里贴出一张告知书,告知书上称,该小区供暖系统已运行十年时间,供暖管道及换热站设备老化锈蚀,小区供暖效果不理想,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但因为在申请维修资金时遇到困难,供暖系统更新改造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因而今冬的采暖工作无法开展。

声音 解决供热供需矛盾是当务之急

今年3月份出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对供热最低温度、供热用热问题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出台之前,我市一直按照《聊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而该办法是2005年制定的,在很多方面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比如,该办法规定最低供热温度16℃,然而,在本报历年开设的供暖热线中,绝大多数市民反映16℃确实有点冷,希望提高供热最低问题。采访中,很多市民对于《山东省供热条例》寄予厚望。

一部条例的出台是否能满足聊城市民的需求?能够解决供热面临的现实难题?这部条例的出台存在什么样的意义?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供热办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供热具有公益性,供热工作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前行。《山东省供热条例》如同黑暗中的一缕光芒,为聊城的供热工作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一些配套细则不断发展完善。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换热站问题,《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作出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很多换热站基础配套设施已经老化,还有一些换热站存在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一个过程。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供热方面最大矛盾是供需紧张的问题,供热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全市也在竭尽所能解决供热的供需矛盾问题。

相关链接

多部新规解答您的供热疑问

“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对最低供暖温度如何规定?”“二次加压费到底该不该收取?”供热季来临之前,上述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对此,记者专门查阅了9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供广大市民参考。

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并服务到最终用户,保障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二次加压费收取问题,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作出规定。该办法第九条中提到,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技术中心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