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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3家热企报停均延至31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次数:430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蒋龙龙 刘雅菲) 22日,济南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有的热企没有延长报停时间的情况,济南市供热办已向全市13家供热企业下达通知,要求将报停时间延续至10月31日。

9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当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各大热企最初要求,10月15日为最后的报停期限。由于《山东省供热条例》刚刚施行,很多市民不了解具体报停政策,耽误了报停时间。济南热电、济南热力、黄(东)泰热力于20日宣布将报停时间延长10月31日24时。当天,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很多热企对报停时间并没有进行延长。不少市民对此颇为不满。

济南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在22日表示,“济南市供热办已向全市13家供热企业下达通知,要求将报停时间延续至10月31日24时。明年再将报停截止时间恢复至10月15日。”他还介绍,还没报停的市民要抓紧时间,进入11月份,进入了供热调试状态,就没法进行报停了。他还提醒,如有自管站私自收取这部分费用的,市民可举报。

22日,记者电话调查发现。匡山热力等多家原先没有延长报停截止时间的热企表示,“23日起,恢复报停,截止时间为31日24时。”

作者:蒋龙龙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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