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逯风暴报道)供热20多天来,由于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并超标排放,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新市区)的一家供热站被处以30万元罚款。
10月30日,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殷占荣向新疆都市报记者介绍,因为这家供热站尚未进行“煤改气”,主要以煤粉为燃料。此前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要求企业加装脱硫器,但是直到10月29日,企业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由于这家供热站承担着周边2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无法关停整改。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已责令供热站在近期安装调试好污染防治设施,并将在供暖期间随时对这家供热单位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