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阁楼供暖收费有新规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王欣淑)日前,乳山市下发了《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该市的阁楼、跃层住宅及换热器等的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阁楼供暖收费不再一刀切,安装使用散热器的阁楼,将按收费系数收取供热费。
2014—2015年度供暖季即将来临,乳山市各供暖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很多市民咨询有关阁楼、跃层住宅及换热器等的收费问题。针对近年来乳山市集中供热收费出现的实际情况,乳山市参照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了《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阁楼、跃层住宅及换热器等的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阁楼的收费办法为:安装使用散热器的阁楼,按收费系数收取供热费,即供热费=阁楼的平均层高÷该楼标准层层高×供热价格×阁楼建筑面积;对不使用散热器的阁楼,不收取供热费。跃层住宅的收费办法为对跃层住宅中使用散热器的楼层,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对跃层住宅中不使用散热器的楼层,按建筑面积的50%收取供热费。换热器的收费办法为每个换热器每供热期收取200元的供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