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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应出台规定管理约束阁楼供热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331

新闻回放:2012年,刘女士在梅河口市莲湖假日小区买了一套“六带七”的楼房,由于家里人口少,阁楼在装修时就没盘地热,只是用来放些杂物。日前,刘女士到供热公司交供暖费,却被告知阁楼也要交费。一开始说阁楼按面积交全额供暖费,后来知道刘女士没有在阁楼安装供暖设施,又让她交基础热费。阁楼供热到底应该怎么收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梅河口市不同的热力公司有不同的收费模式,标准不统一。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11月6日,记者拨通了省建设厅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主任温成军的电话,温成军表示,为避免收费中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梅河口市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统一管理、约束供热企业收费行为。

温成军证实,省里相关部门确实没有针对阁楼供热收费的统一规定,各地都是按照《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对供热企业进行约束监管。“即便是物价部门,也仅是将收费热户分为营业性住房和居民住宅两种。”温成军说,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就有必要出台相应的供热收费规定,这不仅仅是阁楼,还有车库、地下室等特殊供热。

温成军说,长春市的阁楼供热规定非常详细,包括阁楼面积的测量、坡度、高度及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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